主要职能: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本单位进驻窗口所有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联系电话:0796-8228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