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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