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拟定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综合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指导并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和基本卫生保健管理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联系电话:0796-8226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