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中央和省、市等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管理,指导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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