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为更好促进企业快速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务活动,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日前出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八条措施》,着力打造包容审慎和宽松有度的信用监管机制,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事前提醒公示。对逾期未年报企业、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列异)前,通过电话联系或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对被列异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在正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下简称列严)前,通过电话联系或发送短信方式提醒企业负责人及时履行义务,并通过本级局门户网站发布拟列入公示,公示期30天。
审慎列异列严。实施微错容纠,对以下情形可不列异或列严:一是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公示的企业网站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的;二是在年度报告“经营状况信息”中“纳税总额”的公示数据,明显由于统计口径的理解不同填写了“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综合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企业无主观故意扩大或减少数据的;三是年报时间截止后,企业申请修改年报公示信息中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的;四是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实际住所(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到的,在责令期限内整改的;五是经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提醒或者在列严公示期内,企业纠正失信行为的。
畅通修复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直接到登记机关、邮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提交申请书、申请材料扫描件、信用修复承诺书等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免申自动修复。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的情形,当事人无需申请,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
放宽修复期限。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情形,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无需期满三年,企业即可提前申请修复。
实施容缺预审。对企业未能及时提供除整改佐证材料以外的其他相关申请信用修复材料的,实行容缺办理,由企业自行承诺限期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提高修复效率。遵循“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的企业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对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移出条件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办理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全程行政指导。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载体,发布信用风险提示和指导,引导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对属可以免列异列严情形或符合修复条件的,指导督促企业及时纠错、及时修复信用。对不再经营的失信企业,引导办理注销登记,恢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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