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修订《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和促进环卫服务企业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修订了《苏州市环卫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办法(试行)》明确对苏州市从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公厕管护等环卫作业的相关企业开展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D级的环卫服务企业不得参评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表彰奖励、示范单元评比等活动,并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频次。
《办法(试行)》的施行可以加快建立健全环卫市场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环卫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环卫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提升环卫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苏州市将以加强信用监管为抓手,对守法诚信环卫服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利剑高悬”,提升苏州市环卫服务企业的监管能力和水平,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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