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
据11月14日《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多家商业银行的经营贷利率下调至4%以下,低于多地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且远低于二套房贷款利率。由于存在较大的利率差,一些中介活跃在推销经营贷的前线,忽悠群众将房贷转换成经营贷,从中赚取服务费。然而这种操作存在一系列风险。银保监会日前公布的8张行政处罚罚单中,有5张直接涉及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等。
与房贷利率相比,较低的经营贷利率无疑对购房者有诱惑力,加上中介的忽悠,一些人难免会心动。但实际上,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而是陷阱。
首先,严禁经营贷资金进入楼市是一条“铁律”。银保监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要求银行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经营类贷款进入楼市后一旦被查处,银行可能会收回贷款。如此,贷款者偿还房贷的压力便会陡增,甚至可能出现还不起房贷而违约的情况。
其次,经营贷的本意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贷款期限一般是3年~5年,不会像普通房贷那样长达二三十年。这就需要购房者不断续贷,重新递交申请材料,“露馅”的几率就会增加,仍然有被收回贷款、影响征信等得不偿失的风险。
更严重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围堵经营贷换房贷,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不良中介的打击,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问题较多的中介重点监管,让“打歪主意”者无机可乘,保证经营贷真正用到该用的地方,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购房者更须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千万别禁不住忽悠将自己置于违法犯罪的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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