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区法院:信用修复机制 彰显法律威严
司法执行中的“信用修复”,是指在执行案件中存在信用瑕疵的被执行人,通过承诺、报告及有限履行等方式依法履行限制消费、报告财产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切实履行部分或全部执行义务,经审查确定可以解除限制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帮助被执行人恢复日常活动能力,恢复经营能力的信用恢复办法。
近日,淮阳区法院严格落实周口中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为执行工作增添两人制胜“法宝”,彰显了法律威严。
2022年11月,淮阳法院受理陈某诉牛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被告牛某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7.7万余元欠款清偿完毕。但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牛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于2022年12月1日,申请人陈某向淮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淮阳区法院向被执行人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对被执行人牛某进行了财产信息查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在与被执行人牛某取得联系后,被执行人牛某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及法律威严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主动与申请人陈某联系,履行法律义务态度良好,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1.65万元欠款,下余欠款分期履行。最终,在被执行人的依法申请下,承办法官依照周口中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将牛某移出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淮阳区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的联合惩戒机制下,积极与各单位建立联合惩戒,定期向信用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使失信被执行人办理其他业务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起到了联合惩戒的效果,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有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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