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动诚信医保建设
日前,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积极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诚信医保建设。
根据《通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要作为全省医保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医保信用评价有机结合,并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综合适用于医保基金使用参与主体的协议管理、检查稽核、基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特别是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定点医药机构,应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增加医疗保障保证金预留比例、降低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等。
同时,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医保管理服务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年终考核、药品耗材集采等业务时,要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信用核查的基础性依据,与医保信用评价有机结合,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医保定点医药企业可在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此外,要充分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因势利导推动医保信用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对评价结果为“优”“良”的相关市场主体,要引导其进一步完善信用记录,巩固提升信用等级,不断完善信誉度和竞争力。对评价结果为“中”的相关市场主体,有关部门要以适当方式组织提示性约谈、专题培训,引导其重视信用管理,明确改进方向,优化信用状况。对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性约谈,告知评价结果、主要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渠道等,督促和帮助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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