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材料名称 | 描述 | 操作 |
---|---|---|---|
材料一 | 信用修复承诺书 |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
《信用修复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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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 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 —— |
材料三 |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为警告的可提供已整改说明 | —— |
材料四 | 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 | —— | 模板下载 |
材料五 |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 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如何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详见“常见问答-八” | |
材料六 | 信用报告 | 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如何准备信用报告详见“常见问答-九” |
为更好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 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等文件要求,便利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提高修复效率,特别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无主观故意、首次被处罚的企业修复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失信主体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班和免费获取信用报告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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