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农字〔2022〕34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修订了江西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补贴额一览表(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修订后的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为保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连续性,保护购机者利益,本通知印发前已购置的机具(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额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
2.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3.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专项鉴定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4.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关于修订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正文).pdf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