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展实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昌展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水 联系电话:13807000056
被投诉人: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796-831066
投诉人对江西省朝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吉安电视台“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XZX-219-ZC16)招标文件中的部分评分标准事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局采购办进行投诉,本局采购办(下称采购办)依法受理。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之第二项评分细则表中技术部分的“产品质量标准”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以及商务部分的“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的有效证书加分项,存在为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量身定做可能。
二、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办于11月29日组织评审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之第二项评分细则表中技术部分的“产品质量标准”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加分项,不存在为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量身定做的事实。理由为:因产品检验报告是验证产品质量的证明有效材料,以检验报告作为加分项能够选购质量好的产品,并不是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要求,如果检测报告上的产品与所投产品的图片不一致,说明检测报告不是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由于家具的外形结构难以文字形式描述,用图片表达既直观又便于验收,所以采购人要求图片一致是可行的。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之第二项评分细则表中商务部分的“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的有效证书加分项,不存在为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量身定做的事实。理由为:招标文件中,该评分项的评审依据并未指定颁发证书的单位,只要求是“有效”证书,显然非法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属于有效证书。该加分项的证书涵盖质量、绿色环保、信用服务,能够反映制造商的企业实力及其履约能力,只要是合法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均认可。
三、处理决定
基于专家论证意见及采购办调查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江西昌展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诉,该项目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投诉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