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采购办:
根据赣办发电〔2015〕58号文要求,省采购办制定了全省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的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现就做好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明如下:
1、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间;
2、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
3、上报时间:2015年11月底。
2015年11月6日
附件:
政府采购排查范围、内容及工作时间节点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一、排查范围
根据赣办发电〔2015〕58号文要求,此次纳入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2013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期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品目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的除外)和服务项目。凡是在该时间段发生了采购活动或支出的均应列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内容
纳入此次全面排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内容包括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支付各个环节。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排查重点如下:
(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
1. 采购项目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2.采购项目违法选择采购方式及组织形式的;
3.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
4.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违规采购进口产品的。
(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
1.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的;
2.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的;
3.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的;
4.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5.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的。
(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无故取消采购活动的;
2.未在规定时间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不一致的;
3.违法随意调整、追加采购合同内容的;
4.不按规定履约、验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5.合同签订早于中标(成交结果)的。
(四)资金支付阶段
1.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的;
2.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三、排查组织工作时间节点
从2015年1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排查工作在全省同时全面铺开,至2016年3月底前结束。项目排查工作按照行业归口、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分为采购单位自查、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各级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以及行政监管部门抽查四个阶段进行。
1.采购单位自查阶段
此阶段主要由采购单位对照重点排查事项开展自查自纠。采购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逐一核查采购项目重点排查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存在的违规问题,如实填写《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2-1,2-2)。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采购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其中对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的,要如实说明并提供详细线索,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送行政主管部门。
2.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此阶段主要由行政主管部门对采购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采购单位填报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进行核实核实检查并签署检查意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对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意见:一般性违规问题的,要督促采购单位整改到位;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所属项目逐个核实后,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江西省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连同签署了检查意见的《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一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原件由同级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情况,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并对照赣办发电〔2015〕58号文通知精神和省纪委公布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形,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2-3),并及时将相关线索报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3.地方汇总上报阶段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检查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与2015年12月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设区市财政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财政厅。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1-3项工作完成时间2015年11月1日-12月10日。
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2月20日前汇总报省财政厅。
4.行政监管部门抽查阶段
按照分级负责为主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审计、监察等监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的主要任务是:核实前阶段采购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查过程中填报材料的真实性;查找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
市级监管部门除对市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县属项目;省级监管部门除对省本级所属项目进行抽查外,还应抽查一定比例的市、县属项目。
抽查的原则:
(1)存在质疑、投诉的项目;
(2)收到举报反映的项目
(3)中标(成交)价格与预算异常贴近的项目
(4)在同一单位或部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的次数较为频繁的同一供应商的项目。
抽查阶段时间要求:
县级抽查时间: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
市级抽查时间: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抽查,1月31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财政厅;
省级抽查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完成抽查,2月29日前将抽查情况报省纪委同时抄送省发改委。
联系人:熊颖
传真:0791-87287865
邮箱:jxfcgb@jiangxi.gov.cn
附表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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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基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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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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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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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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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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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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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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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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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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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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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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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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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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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质疑、投诉或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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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计划编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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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变更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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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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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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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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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进口产品是否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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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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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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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的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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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项目实施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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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采用不合理资格条款限制供应商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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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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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招标(采购)文件设定倾向性的技术、商务条款为特定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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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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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制定倾向性的资格(符合性)审查方式、评标方法等,影响中标(采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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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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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发布招标(采购)公告,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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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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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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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选择排序第一供应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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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影响采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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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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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活动是否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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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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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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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合同条款与中标(成交)结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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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内容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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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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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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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支付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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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超前、超额支付采购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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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就支付全额采购资金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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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逐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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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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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
填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审核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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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产地类型 |
采购 方式 |
方式变 更原因 |
组织 形式 |
预算 金额 |
合同 金额 |
中标供 应商名 称 |
招标(采购)编号 |
是否有质疑 |
是否 有投诉 |
是否 有举报 |
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
违规问题情形 |
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情形及线索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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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采购单位根据表一填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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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3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领导: 单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领导干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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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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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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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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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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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