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招标文件范本(201007版)]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上册)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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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履约保证金(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提交)
格式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则由中标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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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投标邀请函
二、 评标方法
三、 投标资料表
四、 合同资料表
五、 用户需求书
六、 投标文件格式(二)
本次招标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及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
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邀请函》的资格要求。获得本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各章节,理解本次采购的用户需求。在此基础上,向采购人提出满足项目的交货期(包括到货、安装及验收)、技术先进、功能完整、运行安全可靠的设备及备品备件和售前售后服务方案,以及该方案的投标总价和设备及相关服务的分类报价。投标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的投标要求参见本招标文件各章节。
3.1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2 服务:指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相关的设计、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保证、技术支持等义务以及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应承担义务。
3.3 采购人: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
3.4 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件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5 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推荐、采购人确认,由集中采购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3.6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3.7 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8 日期:指公历日。
3.9 合同:指依据本次招标过程中双方达成的一致,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成交协议。
3.10 书面形式:本招标文件所指书面形式除投标文件外均指纸质文件,投标文件的书面形式则包括纸质文件和按本须知第22.2条规定软件制作的电子文件。
3.11 偏离:投标文件的响应相对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3.12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1 投标人必须逐项具备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所列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时必须提交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文件(结合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要求及《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对应审查项),这些文件的任何缺漏,都会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投标时还应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部门的经营、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许可证明文件(如果有)。
4.2 证明投标人实力的其它文件(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
4.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所有文件必须满足:
(1) 由有权签发或授权的机构签发或授权;
(2) 至少至开标日有效。对有效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证书,不因此豁免其投标责任,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承诺,在其中标与采购人签约时将出示覆盖合同期的有效证书,并为违反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5.1 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2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3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 货物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要求的话,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
(2) 提供本项目货物及相关服务详细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4)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5.4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或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交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5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将被视作无效投标。
5.6 不需要作为评标依据,且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的软件、光盘等,中标人可以在供货时提交。
有以下禁止行为的当事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1 采购人、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6.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弄虚作假等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集中采购机构接触。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因此,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作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成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1 招标文件包括:
上册: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一)》;
下册:包括《投标邀请函》、《评标方法》、《投标资料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和《投标文件格式(二)》。
11.2 若招标文件上册内容与下册内容有差异的,均以下册内容为准。
如本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说明的,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计量单位首先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其次理解为国际标准。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和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书面或当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随后形成相关澄清或修改文件。
13.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后,应立即回函确认。
13.4 为使投标人编写招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集中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至少在原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将该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14.1 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条款不允许投标文件负偏离,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其成为无效投标:
(1) 招标文件下册《用户需求书》中带有“★”号的条款;
(2) 招标文件下册《投标邀请函》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条款;
(3) 招标文件中其它带有“★”号的条款;
(4) 招标文件下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表中的所有条款。
14.2 未加注“★”号的条款视作可负偏离,但任何可接受的负偏离都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对其的不利评分。
14.3 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不视作负偏离,不构成无效投标条件,但投标人必须对这种优于《用户需求书》要求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
15.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其与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5.2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3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在投标时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6.1 投标人应参照本须知的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一)》和《投标文件格式(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并在正本文件封套内附有按本须知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
16.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通常按以下顺序和内容编制,并统一用A4纸印制: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目录
(2)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表
(3)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① 投标函;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 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④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保证金说明;
⑥ 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
⑦ 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4)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① 产品描述
② 供货范围
③ 执行计划
④ 伴随服务
⑤ 采购人配合条件
⑥ 售后服务承诺
⑦ 技术响应/差异表
⑧ 技术实施方案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上册的《投标文件格式(一)》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8.1 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方案或要求,按《投标报价总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要求逐条逐项填写报价,并签字盖章。
18.2 投标报价应是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的含税价格。
18.3 属于采购标的物的标准配置或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件,即使《用户需求书》未详细要求,投标人也应在报价中逐一详列,并汇入投标总价中。否则视为投标人给予免费赠送而无需明示。
18.4 投标人超出《用户需求书》要求,提供采购标的物标准配置外或超出正常使用所必需的配置,如无单列报价,一律按免费赠送处理。
18.5 投标报价在报价有效期内应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此作出变更。非唯一或非恒定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8.6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18.7 未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报价而发生错项漏项,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错项漏项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处理,或被视为无效投标,或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方式接受或修改。
18.8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9.1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以根据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9.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省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银行交款回单复印件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凭证,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格式中的《退保证金说明》,投标时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2) 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应直接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递交。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3) 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集中采购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
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出具;
③ 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④ 投标保函正本原件封装入唱标信封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将一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递交投标文件现场除银行保函外,不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4 凡没有按照上述19.1、19.2和19.3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即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19.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在此时限内退回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19.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
(3) 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19.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4.1条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19.8 按照上述第19.7条(1)、(2)、(3)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20.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0.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税费。
21.1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时间的,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办法》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
21.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延期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期的投标人要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同时,本须知第19.5、19.6、19.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1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人应采用Office软件的Excel及Word中文版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时一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其中至少包含技术响应文件、以Excel制作的《投标报价总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的,以纸质文件为准。
22.3 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明示需投标人代表签字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在招标文件明示投标人需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2.4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2.5 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采购人根据本招标项目特性规定的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满足。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其装入投标文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 在共同投标协议中,联合体必须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指定牵头人;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对外签字、盖章;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4) 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6 如果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允许,投标人亦拟将本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将由双方签署的分包协议、分包承担者的相应资格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双方依法对项目承担各自责任。项目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22.7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22.8 传真、电传和邮寄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密封装在封套中,且在封套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按本须知第22.2条要求制作的电子文件应封装于正本封套中。
23.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清晰标记:
(1) 清楚注明“递交: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 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以便该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交”时能原封退回。
(4) 在封套的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 封套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
23.4 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内应附有并清晰标记一个“唱标信封”,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入该信封:
(1) 《投标函》(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报价总表》(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保函》原件或(非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交付银行回单复印件;
(4) 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若唱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正本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中的内容为准。
24.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集中采购机构。
24.2 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封装,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7.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开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和主持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将当众开启投标文件[正本]封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果有)、投标总价、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或撤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27.3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投标修改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将不予承认。
27.4 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作记录。
27.5 集中采购机构将记录开标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8.1 本次招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审。
28.2 评标委员会将依照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投标文件,出具评标报告。
29.1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9.2 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参见招标文件下册的《评标方法》。
29.3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作出是否实质性响应的判断。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29.4 在评标期间,为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5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并会书面要求投标人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29.6 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评标委员会以引起其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提交。
29.7 对投标文件其他地方所表述与《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或《技术响应/差异表》表述有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发现后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视为完全响应;对于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以表中表述为准。若该投标人最终中标,中标人必须按《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或《技术响应/差异表》成交;否则,按投标弄虚作假论处。
29.8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 在招标结果公告之前的任何时候,由于不可抗力或采购人自身原因,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有权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招标无效,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因采购人自身原因终止招标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费用。
30.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下列媒体公告中标结果:
31.1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1.2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
31.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广东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www.gpcgd.com);
32.1 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33.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条款》;
(2)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33.3 除非《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在中标总金额10%的幅度内追加采购,但除涉及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数量变更外,单价等其它条款不得改变。
33.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4.1 中标人在收到集中采购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应按照招标文件上册的《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4.2 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3.1、34.1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第19.7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按评标结果依序确定次名候选人中标,依此类推。无后继候选人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5.1 中标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递交《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见招标文件上册的《投标文件格式(一)》)。
35.2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账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9]896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百万元) |
1以下 |
1-5 |
5-10 |
10-50 |
50-100 |
100-1000 |
1000以上 |
费率 |
1.2% |
0.88% |
0.64% |
0.4% |
0.2% |
0.04% |
0.008% |
例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4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1.2%=1.2万元
(400-100)万元×0.88%=2.64万元
中标服务费=1.2+2.64=3.84万元
35.3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35.4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35.5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35.6 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9.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6.1 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下册《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6.1.1询问书采用下述格式:
询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对_(项目名称) _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有几个疑问,特提出如下:
1、
2、
…………
请贵中心尽快答复为盼。
询问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二○○×年×月×日
36.1.2 若询问导致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按本招标文件第13条规定执行。
36.2 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书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6.2.1 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6.2.2质疑按以下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小姐
地 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01室 电 话:020-62791876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62791874
36.2.3质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原因及证据内容等,以下述格式提交:
质疑书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政府采购法》及 ( 相关政府采购法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我们认为_(项目名称) _项目(采购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中有几个问题严重损害了我们的___________权益,特提出质疑。
1、(1)受损情况说明:
(2)受损原因:
(3)事实证据:
(4)我们认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___条的“______”,…………第_____条的“_____”,…………第______条的“_______”,…………。
…………
2、…………
…………
请贵中心尽快处理为盼。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质疑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二○○×年×月×日
36.3 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 电 话:020-83188508 020-83188511 020-83188515
邮 编:510030 传 真:020-83357559
本招标文件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广东省政府采购项目
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买方)与 (以下简称卖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 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 (采购对象) ,包括设计、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技术服务
(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内容。
1.2 供货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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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技术图纸详见合同附件 。
1.3 卖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合同附件 的要求。
1.4 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及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参见《合同资料表》)。
2. 价格
2.1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价格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其中:(1)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总价:
人民币(大写) (¥ );
(2)到达交货目的地的运杂费、保险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3)安装调试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4)其它服务费用:
人民币(大写) (¥ )。
2.2 合同总价包括了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保险以及卖方进行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服务等的全部含税费用。
2.3 合同总价中包括《合同资料表》中列明所需的备品备件。
2.4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2.5 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 货物产地及标准
3.1 货物为(填写制造厂商名称)全新的(原装)产品。
3.2 标准。
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 到货、安装的时间、地点
4.1 到货及安装地点: (参见《合同资料表》)。
4.2 安装时间安排如下:
(1) 年 月 日开始安装; 年 月 日安装完毕。
(2)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3 合同生效,买方按合同规定履行付款(如果合同约定是分期付款)等义务后,卖方应按本合同要求的交付使用时间将货物运至上款指定到货地点卸货、安装,并按《合同资料表》规定通报买方。
5. 保密
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5.2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技术文件
6.1 卖方应在供货同时向买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要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也应及时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
6.2 上述技术文件应包含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和运作的需要的所有内容。
6.3 买方完全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验收所引起的系统和/或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卖方承担责任。
6.4 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一式两套给买方。
6.5 所有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货物价格中。
6.6 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必须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付时间交付给买方。
6.7 到货后买方如发现卖方未提供有关文件,可以推迟付款,直至卖方补齐有关文件。
7. 知识产权
7.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7.2 卖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买方所有。
8. 履约保证金
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资料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3 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或《合同资料表》规定的其他形式提交:
(1)银行保函(本合同附件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汇款。
8.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9. 包装、装卸和运输
9.1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卖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卖方负责。
9.2 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9.3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其用处。
9.4 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和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做出标记。标记内容包括:箱(件)号、装运标志(唛头)、毛重(kg)、尺码(长×宽×高,用mm表示)、净重(kg)、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合同编号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此边向上”等。
9.5 包装费、运费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0. 装运单证
采用铁路运输、船运或空运的以下单证原件在到货同时交给买方,其单证副本(或复印件)则应在
到货前三天交给买方:
10.1 装箱单一式三份,注明合同号、装运标志、货物内容、每件包装尺码及重量;
10.2 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及数量检验证明书各一式一份;
11. 付款
11.1 本合同货款按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规定支付。
11.2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款等形式。
11.3 每笔款项支付时,卖方同时向买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含货物款发票、货物安装费发票及有关服务发票)。
11.4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买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查的时间)。
12. 产权与风险转移
除非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另有规定,合同标的产权与风险转移遵守如下约定:
12.1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2.2 货物的产权,损坏、灭失的风险,在货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12.3 因货物验收不合格买方拒收,或双方已解除合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12.4 产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13. 保险
根据本合同关于产权与风险转移条款规定,卖方承担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之前的所有风险。因此,卖方应按货物总价的110%价值为货物投保一切险、为派往买方服务的
人员投保人身险、为货物交付前活动可能涉及的第三方投保相关险种,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14. 检验与测试
14.1 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的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
14.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14.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4.4 买方在货物到达的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已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4.5 交货时,卖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14.6 如果货物是进口产品,卖方应附上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合格的检验证书。
14.7 本“检验与测试”的有关条款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
15. 伴随服务
应买方要求,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的一项或各项,以及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5.1安装、调试与运行
(1) 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安装所需的材料及技术资料以及组装/维修所需工具。
(2) 卖方在接到买方要求开始安装的通知后 天内必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
(3) 卖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相应资质和能力,熟悉本合同所述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安装、调试本合同的货物并使之达到本合同要求;
(4) 卖方已对买方现场进行详细考察,完全了解现场的状况及环境要求,并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对买方索赔;
(5) 卖方人员实施及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5.2测试与验收
(1) 卖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买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2) 在有关部门进行验收时,买方应及时配合卖方。
(3) 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货物未达到买方要求的设计性能,买方可拒收货物或解除合同。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 测试及验收工作由买方和/或卖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5) 如果卖方没有按以上要求,按买方安排的时间进行有关工作,买方有权在相应的付款时间段推迟付款,直至卖方完成此时间段的工作。
15.3培训
(1) 卖方负责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修理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
(2) 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
16. 合同转让与分包
16.1 本合同卖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卖方拟将本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或更换分包人的),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参见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并提交证明拟分包人合格的文件,及买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
16.3 卖方将本合同分包的,其就分包部分向卖方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1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7.1 质量保证
(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目前的型号。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我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2) 上述保证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买方使用之日起至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有效,在质保期内卖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
(3) 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缺陷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卖方应按《合同资料表》的规定设立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报障后按《合同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买方现场,并于《合同资料表》规定时间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排除故障。卖方不能按时排除故障时,应提供备用设备给买方维持工作。
(4) 对质保期内的故障报修,如卖方未能做到上款的服务承诺,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卖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质保期的到期时间将顺延。
(5) 质保期内因用户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卖方提供有偿服务。
17.2 质量保证期后服务
(1) 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2) 质保期满后,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按优惠价格与买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买方所需零配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
18. 索赔
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如经检验证实不符或缺陷存在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可根据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或检验、安装、调试的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时提出索赔,卖方同意买方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结合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8.1 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将货物被拒收前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买方,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管、维护和退回被拒收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
18.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成交价格。
18.3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以使货物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卖方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卖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未给买方答复的,视为索赔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买方将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19. 不可抗力
19.1 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解除合同。
20. 逾期交货及逾期付款的赔偿
20.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果卖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将尽快作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买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8‰/天计算。误期期限为30天,一旦达此限期,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如果买方按合同支付了预付款的,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按双倍于预付款金额立即支付违约金。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进一步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如果买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则卖方有权延期交货;迟付期限为30天,一旦达此限期,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付违约金。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货款的,也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的0.8‰/天计算。超过合同付款期限30天买方仍不付款,且造成卖方损失的,买方应支付赔偿予卖方。
20.3 本合同中对于买方付款和卖方交付使用有先决条件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1. 合同变更
21.1 卖方根据现场实际或施工情况,发现合同原计划或方案不尽合理,确实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提出变更理由、修正方案及变更清单,经双方协商并签署有关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后实施。
21.2 因买方的原因变更合同货物的,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价格或时间增减,将对合同价、交货时间进行公平调整。卖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提出。
21.3 无论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变更提供货物,卖方都不能免除其对货物应承担的责任。
22. 合同解除和终止
22.1 合同自然终止
买卖双方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然终止。
22.2 合同因买方便利而解除或终止。
(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①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②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买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2.3 违约违规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违规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
方发出书面的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货物(参见本合同有关逾期交货的条款);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投标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涉嫌用不正当手段影响买方采购过程,包括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干扰买方、评委、集中采购机构的招标、评标等行为。
22.4 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3. 争端的解决
23.1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
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3.2 本合同的诉讼管辖机关为交货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合同未实际履行时)法院。
23.3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24. 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通知
2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招标文件下册的《合同资料表》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传或传真要经对方的书面形式确认,以电报形式通知的,以邮电局发出电报的第二天视为送达。
2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迟的日期为准。
26. 税和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7. 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较迟签注的日期为准。
28. 其它
28.1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样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28.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
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28.3 除买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8.4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28.5 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买方授权代表(签字): 卖方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帐号:
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
附件1 技术规格及供货范围…………………………………………………………………
附件2 技术文件(包括图纸、手册等)……………………………………………………
附件3 招标文件(含更正、澄清、答疑文件)…………………………………………
附件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附件5 合同格式…………………………………………………………………………
(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2、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
(3)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3、质量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6 中标通知书…………………………………………………………………………
备注: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 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合同编号)号合同履约保证金保函
开具日期:
致: (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 (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金额)万元的人民币,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立即将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按该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或预提现在或将来的税收、费用或扣减,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今后的任何修改、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内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出具保函银行地址: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出 证 日 期:
公 章:
预付款保函
开具日期:
致: (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本行在此为(卖方名称、地址)(以下简称“卖方”),向买方提交总额为(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人民币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买卖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和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日内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出具保函银行地址: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出 证 日 期:
公 章:
(合同编号)号合同质量保证金保函
致: (买方名称)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金额)万元的人民币,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关于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规定,未能更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立即将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按该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或预提现在或将来的税收、费用或扣减,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 本保函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买卖双方同意的对所履行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和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责任。上述更改、增补和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4.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15天内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出具保函银行地址: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出 证 日 期:
公 章: _______
(结合招标文件下册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和《投标资料表》内容提交相关资料。如无特别说明,所有资料均须提交原件)
投标文件提纲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文件目录
(2) 投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报价表(包括总表及明细表)
(3) 投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① 投标函;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 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④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⑤ 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保证金说明;
⑥ 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
⑦ 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4) 投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响应文件
① 产品描述
② 供货范围
③ 执行计划
④ 伴随服务
⑤ 采购人配合条件
⑥ 售后服务承诺
⑦ 技术响应/差异表
⑧ 技术实施方案
投 标 函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招标文件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 ],我方愿参与投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报价总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则贵方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用户需求书》及《合同条款》中的全部任务。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支付就本次招标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中标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八)我方作为 (制造商/代理商) 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十)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电 话: .电报挂号: .
传 真: .
代表姓名: .职 务: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签名或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 的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有效证件号码: 。现授权 (姓名、职务) 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招标文件编号为 (招标文件编号)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
投 标 人(法人公章):
地 址:
日 期:
(如果组成联合体,与投标书一起递交给集中采购机构)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兹确认______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接收信息和协调工作。
牵头人及其代理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就是代表联合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另有声明除外。
联合体成员一(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二:(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不只一家时,请按联合体成员二的格式扩展)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4.1 投标保函格式(若以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则不需填写本格式)
4.2 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4.1 投标保函格式
当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银行保函必须采用以下格式(非银行开出的保函或非以下格式的银行保函将会被视为无效保函,有被拒收的风险):
投标保函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保证函第 号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编号
GPCGD 的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 (开具银行名称) 在此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并承诺,本行或其后继者或受让人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贵方不需要说明理由,不需要提供证明),立即无条件地向贵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金金额]((小写)RMB 元):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投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买方签订合同;
3. 投标人未能及时按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中标服务费;
4. 中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人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名称(打印)(公章):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和职务(打印): 姓名 职务
4.2 退保证金说明格式
退保证金说明
(为确保投标保证金退回顺畅,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下表中说明并执行)
备注:1、此表必须提交原件一式两份(一份放入唱标信封,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2、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3、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的,表内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与交款的银行单据填写的投标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致。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为 项目投标[招标文件编号为: ] [包号: ]所提交的保证金 元,请贵中心退还时划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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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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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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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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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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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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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证金申请表
付款 内容 |
付款金额: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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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填写,以下内容由采购中心填写,切勿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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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中标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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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合同副本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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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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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及审批 |
申请人: |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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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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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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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如果我方在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招标中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GPCGD ),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北京路支行,帐号:3602000909200179924)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中心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中标服务费的200%接受处罚,从不予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买方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货款中代为扣付。并在此同意和要求投标保函开立银行及买方(应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承诺日期:
注: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确保款项类型及帐号相对应。
6.1 投标人简介(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招标,如果有名称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说明由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
项目人员配置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相关资格 |
履历和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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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主要(技术、管理等)人员的资历、资格文件、工作履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合同条款响应/差异表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上册《合同条款》和下册《合同资料表》中的全部内容一一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具体内容”栏中填“响应”,有差异的则在“具体内容”栏中写明具体内容,并在“差异说明”栏中加以说明。
对于在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描述与本表描述有差异的,以本表为准。评标委员会若注意到该差异,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视为完全响应;若未注意到,则视为完全响应。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条款及本差异表说明供货并提供服务,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序号 |
招标文件合同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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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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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包括所有的合同响应及差异。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说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通用要求、专用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格式内各项要求。对必须响应的内容,必须完全响应,不允许有任何负偏离。对响应有差异的内容,在差异简述栏中提出说明和优化建议。
投标人应详细描述本次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可靠性、寿命等,并说明与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满足程度。
货物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制造商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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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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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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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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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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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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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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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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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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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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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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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列出货物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的明细清单。
2. 属于分包商提供的货物,还应在分包商货物清单中列明。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15.1 合同执行计划(投标人应详细描述中标后具体的履行合同时间计划)
15.2 交货进度表
交货进度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做出交货进度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件重量 |
发运地 |
到货地 |
运输方式 |
交货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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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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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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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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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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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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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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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序号应与供货明细表序号相一致。
2.单件重量无法准确时,请标注大致重量。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为配合本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投标人必须列明需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包括交货、货物存放、保管、工程配合、安装、调试、验收等)和具体要求(若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
技术响应/差异表
[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下册的《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
对于在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描述与本表描述有差异,以本表为准。评标委员会若注意到该差异,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视为完全响应;若未注意到,则视为完全响应。中标人必须按照用户需求书及本差异表说明供货并提供服务,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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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目 |
简要内容 |
技术响应书条目 |
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 (具体参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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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包括所有的技术响应及差异。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