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范本)
(2011年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投标邀请函 …………………………………………………………………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9
一、 说明 ………………………………………………………………………… 13
二、 招标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15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 17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 18
六、 定标和签订合同 ………………………………………………………… 21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23
第四章 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 ……………………………………………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2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注释: 《投标邀请》的内容应与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
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名称]货物(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划线处内容变动为:邀请招标,请经资格预审后获得邀请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节假日除外)[时间]至[时间](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 [时间](北京时间)(该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二十日)之前提交到[地址],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厦门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xmzfcg.gov.cn)等信息发布媒体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开户名: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开户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账号: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服务要求)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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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释: 《投标人须知》应载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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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1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1 |
1.1 |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
2 |
3 |
资格标准: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以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有关内容。 |
3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 |
5 |
12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及具体提交的时间与方式) |
6 |
19.1 |
评标方法、标准及定标原则(含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
7 |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其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资格性要求 |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二 |
3 |
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 |
… |
… |
… |
…… |
符合性要求 |
|||
项号 |
章 |
条款号 |
具体内容 |
1 |
一 |
5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2 |
二 |
3.7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3 |
二 |
11.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个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
4 |
二 |
17.3.2 |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
5 |
二 |
17.3.2 |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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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在预算价(预算控制价)之内。 |
… |
… |
… |
……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一、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性价比法 |
二、评标标准: (一)具体的评标标准。 …… (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1、中标候选供应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三、定标原则: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全部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全部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内容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但应当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逾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代理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及其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上缴财政部门: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服务)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9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胶装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代表签字。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投标人一般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办理签到手续。
15.3 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报价一览表”等规定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能少于2/3。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漏(缺)报人的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21.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将落标通知书发送给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若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注释: 以下《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质量、服务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要求,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对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期限和交付使用方式的要求,项目验收要求,付款要求,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具体内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并与其他招标文件内容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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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本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可由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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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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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 )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释: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本格式主要适用于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格式可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实际调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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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1. 投 标 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供货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按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报价(现场交货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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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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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投标人代表签字:
3.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
投标货物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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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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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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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量、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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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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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品备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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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用工具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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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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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装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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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验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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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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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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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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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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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4项投标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
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名: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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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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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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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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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性能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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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投标响应对应的页码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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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采购单位应将本货物或服务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质量、商务、服务、价格要求逐条列明。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逐条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 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益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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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6-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 :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2011)
2011年版《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制度编写的,适用于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编制《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工程类项目比照本《指引》编制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编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编制: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
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条件、认证要求,不得作为资格标准。
2、货物采购一般在验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不得对供应商设置其他资质限制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作为资格条件。
4、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案例等不作为资格条件。
5、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
6、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预算金额,并明确超出预算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对于根据规定应当审核预算控制价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报送财政审核中心审核预算控制价。招标项目的预算控制价金额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超过预算审核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经营活动前3年无违法记录,不等于必须成立3年以上的供应商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
8、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外,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9、除医疗设备、器械和电梯外,招标文件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或中标后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倾向性条款。
(二)关于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适用于标准规格统一的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实行百分制评分,一般分为价格、商务、技术三大因素。
(1)权重。货物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价格因素权重不低于45%,商务因素权重为10-20%,技术因素权重为45-35%。服务项目评分三大因素占百分制的权重分值为:价格因素权重为30%,商务因素权重为15-25%,技术因素权重为55-45%。以上商务、技术因素权重具体随价格因素权重调整而作相应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上述范围调整权重的,应由采购人报经财政等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2)价格分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
评标基准价 |
×价格权值×100 |
有效投标报价 |
(3)特别的无效投标认定。对技术部分评分,无论是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或按指标优劣程度评分的评分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认定为无效投标。
3、性价比法,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或投标中可能出现货物技术档次差异较大情况的项目,建议采用性价比法。
4、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5、对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予唱标,也不能作为评标加分或调整评标价的依据。
6、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评分因素。
7、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8、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不可设置地域性限制。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应不予采信。
109、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的认证、银行资信证明、资质证书等作为评分因素的,每项评分不超过1分(百分制)。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商务需求,优于招标文件的可适当加分,但每项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如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商务需求予以加分的,须在招标文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因素中具体载明加分条件及加分分值。
1110、商务、技术指标单项指标评分分值最高分与最低分分差不得超过3分(百分制)。
1211、注册资金作为商务部分评分因素时,该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百分制)。
1312、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要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二)品牌:不得含有“指定、暂定、参考、备选、推荐”等直接或间接标明或限定品牌的内容。
(三)采购多种货物或服务时要合理划分合同包,不得把不同性质、类别的货物服务作为一个合同包进行采购。
(四)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应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考虑增加投标人须提供其投标货物或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客观证据的条款。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编制:
为保证政府采购合同有效执行,招标单位可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中增加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条款。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由中标供应商以转账、汇款,或履约但保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给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编写《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时应在“招标要求”部分逐条列明招标文件对技术、质量、商务、服务的具体要求,方便投标人详细展示对招标要求的响应情况和评标委员会评标。
六、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产品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认定;环境标志产品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当期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认定;
(二)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品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强制采购要求。
(三)招标的货物如含有节能(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外)、环境标志的,应根据不同评标办法和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按下表的优惠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的优惠条款:
评标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
优惠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
50%及以上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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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5% |
50%及以上 |
增设附加分,分值=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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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价比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
50%及以上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如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载明对采购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从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2011)
《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适用于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实施操作。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可参照本指引实施。
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始到采购文档资料归档的一系列过程,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通知等的发出,应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2)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3)拟采用的具体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应事先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方可实施);
(4)采购项目技术、商务等具体需求;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6)双方分别指派的与采购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姓名、工作权限和职责;
(7)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
(8)违约责任。
2、委托代理协议应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双方单位公章。
(二)委托代理协议原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存档保管。
(三)采购人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二、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理清编标思路,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规规章、《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厦门市市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等有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无效标标准及评标的具体方法标准。
(三)大额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预公告与论证。
1、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都须将招标文件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3个工作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都可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建议应予以采纳。
2、对采购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厦门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邀请2-3名评审专家对招标文件、修改建议进行审核论证。评审专家的审核论证意见与正式招标文件一同送市财政局备案。
(四)正式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底稿需事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经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备案过程中,市财政局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形的,有权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修改。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内被责令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招标公告
(一)公开招标项目须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项目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当为同一时间。
(三)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具体日期,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四)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须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
(五)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指标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开评标准备
(一)开评标时根据项目性质可邀请监督部门的人员到会监督。评委不参加开标会。
(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2/3。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应当保密。
(三)评审专家人选按有关规定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邀请产生。采购数额在 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委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项目招标文件原审核论证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委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开标
(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接收投标文件、收标记录事宜。
2、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所有接收的投标文件经登记核对后,必须全数放入专用的投标文件箱内,不得遗漏。
4、投标截止时间一到,采购代理机构应立即履行宣布截标与开标的程序。
(二)开标时间: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开标。
(三)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主持开标大会,宣布开标及有关注意事项,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
(四)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此情况进行记录并由监标人或者投标人共同推举的代表当场签字。开标结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连同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检查记录送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唱标:唱标人使用汉语按规定要求唱标,文字记录同步进行,对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书中涉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也应唱出。
(六)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如有疑异,应当场向开标大会主持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或做出妥善处理,相关情况应记入开标记录。
(七)开标过程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评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评标前事先将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内容转化为评标用表供评委使用,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
(二)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工作:
1、召集评委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作为评委会主任);
2、向评委宣布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发放打分表格;
4、协助评委会主任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5、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1、组织评委阅读招标文件、审阅各投标文件、作出资格审查结论、审核确定评标价;
2、议定对投标人的澄清、质疑问题提纲, 所有的澄清、质疑问题由评委签字后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查,由采购代理机构打印盖章后发出澄清函(不得泄露评委名单);
3、组织评委按规定的评标办法标准公平、公正评标,组织评委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评标结论;
4、作出评标结论前各评委评分细项的核对及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项;
5、组织起草评标报告;
6、评委会主任与其他评委会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四)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不得擅自离开评标会场,有事离开须经评委会主任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或工作人员评标过程中必须作好书面记录,特别是关于评标争议事宜的评委发言内容,但不得参与评标项目的讨论或进行误导。评标记录须经评委核对签字确认,并作为评标报告附件资料。
(五)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及评标资料,包括工作人员的记录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妥善封存保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提供给采购人,正本及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确实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方可依法组织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评标的;
2、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4、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或者不公正行为的。
七、变更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
2、采购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提出特殊采购方式申请的,应当包含以下材料:
(一)采购人填写《政府采购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写明采购项目基本信息概况、申请原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加盖公章;
(二)从厦门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邀请2-3名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签字;
(三) 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建议采用采购方式的意见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采购过程相关文档资料、评审专家审查意见作出申请表附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并提交。
八、招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决议与采购人对采购结果的确认函作为签发中标通知书的依据。
(二) 在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当次招标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失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招标失败的原因。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对评标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处理办法。
1、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项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出现以上情形的,原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如采购人与排位在原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先在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上发布新的中标结果公告,并在新的中标结果公告的“其他”栏告知:因原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或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本项目原中标结果公告作废。
(四)退还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含保函),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若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五)质疑与投诉:
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的问题依法进行复核并作出质疑答复,复核情况作为答复质疑的依据。对于质疑事项涉及实质内容的,应从实质上予以答复,技术问题应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核评判。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投诉。
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除依法驳回投诉外,将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之事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3)恶意干扰财政部门对投诉依法审查、调查工作的。
4、在投诉调查处理期间,投诉人、被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行贿、人身攻击、暴力威胁等,干扰财政部门调查处理的,除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将其行为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通报。
九、标后工作
(一)签约服务: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应跟踪督促业主与中标人双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签约,招标项目在签约过程中要告知采购人不得强迫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文件范围以外的义务,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