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提交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以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的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2: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3: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范本)
招标编号: 批 复 号:
项目名称:
采 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 年 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 投标邀请函
二、 招标货物一览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 说明
二、 招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六、 定标和签订合同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注释:《投标邀请》的内容应与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投标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名称]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划线处内容变动为:邀请招标,请经资格预审后获得邀请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 招标编号:
2. 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节假日除外)[时间]至[时间](北京时间)
4、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年、月、日)] [时间](北京时间)(该时间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二十日)之前提交到[地址],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地点:
7、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 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8、以上如有变更,[招标代理机构]会通过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电子信箱: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附: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释:《投标人须知》应载明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订合同等有关规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编号:
资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上午 :
投标保证金: (金额及具体提交的时间与方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代理人在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合同主要条款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货物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汇票、转帐支票或现金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增加:“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7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⑷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8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 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以下《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并与其他招标文件构成一份完整的文件。
第四章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合同号:
甲方(采购人): 签定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闽采计 号),甲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 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单价 |
数 量 |
单 价 |
总 价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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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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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2.2交货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
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 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
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 %的正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c. 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d. 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
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 (时间)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7、验收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 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
8、质量保证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约定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是投标人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签订合同时所需文件的格式。投标人应参照这些格式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1. 投 标 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货物说明一览表
5. 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法人代表授权书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8.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 标 书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本签字代表(全名、职务)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货物说明一览表
(4) 供货范围清单
(5)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6)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9) 以 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详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报价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 ,即 (中文表述)。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投标人所提交的材料中所含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6.如果发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所述情况,则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报价(现场交货价) |
交货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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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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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正本与投标书正本和保证金凭证复印件一同装在一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2.详细报价清单应另纸详列,且标明所报各种货物的数量、品牌和金额。 投标人代表签字:
3.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投标人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
1 |
投标货物合同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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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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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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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数量、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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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机和标准附件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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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备品备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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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用工具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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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技术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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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装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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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检验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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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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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保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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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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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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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1栏投标货物合同包/品目号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合同包/品目号。
2.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3.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2的各项费用。
4.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此表第14项投标价若与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为准。
6、若未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代表签名:
货物说明一览表
(按投标货物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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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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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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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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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性能说明 |
投标人代表签字:
供货范围清单
说明:
本清单应列明组成货物的主要件和关键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
本清单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本清单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原产地及单价(如果有的话)。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合同包/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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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招标编号)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要求”中规定的 (合同包/品目号) (货物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2.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投标人概况:
A.投标人名称:
B.注册地址:
传真: 电话: 邮编:
C.成立或注册日期:
D.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实收资本:
其中 国家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E.最近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固定资产合计:
(2)流动资产合计:
(3)长期负债合计:
(4)流动负债合计:
F.最近损失表(到 年 月 日为止)。
(1)本年(期)利润总额累计:
(2)本年(期)净利润累计:
2.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投标人资格且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运行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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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见附件6-4。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电 传:
传 真: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公司:
(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附:
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该执照业经年检,真实有效。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该证件已经年检,真实有效。
(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复印件,需复印包括能说明经年检合格的内容,由企业加盖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投 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附件中提交。
投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2: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写的,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单位编制《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 编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15天。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编制:
(一)关于投标人资格:
不可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1、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条件,或强制性认证要求,不可作为资格标准。
2、货物采购一般在验收后付款(或分期付款),不得对供应商设置其他资质限制条件。
3、注册资金不作为资格条件。
4、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案例等不作为资格条件。
5、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协议或授权函(包括经营、代理、售后等)不作为资格条件。
6、不得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资格条件。
7、为节约资金,或防止价格垄断,可在市场询价基础上制定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预算价格未作为最高限价的,如因所有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且采购单位不予书面确认或不能支付资金的,应作无效投价处理。
8、经营活动前3年无违法记录,不等于必须成立3年以上的供应商才有资格。
9、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服务。
(二)关于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适用于标准规格统一的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 为10%-3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价格权值×100
有效投标报价
3、性价比法,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或投标中可能出现货物技术档次差异较大,建议使用性价比法。
4、无论采用以上何种方法,均不得通过设定非价格总分值的方式,将低于总分值的投标排除在外。
5、对评委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6、对供应商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不予唱标,也不能作为评标加分或调整评标价的依据。
7、除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国家质量测评机构的评奖外,地域性的评奖不作为加分条件。
8、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经销代理协议、授权函、售后服务授权函不作为评分条件。
9、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不可设置地域性限制。
10、非国家强制性认证资格的认证、银行资信证明、资质证书等作为评分条件的,每项加分不超过1分。投标人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商务需求,优于招标文件的可适当加分,但每项不得超过3分。
11、商务、技术指标单项分值差不得超过3分。
12、属于节能、环保、创新等政府采购推荐目录或清单内产品,在技术、服务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创新产品。评标办法制定中要考虑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在评审总分基础上对节能、环保、创新产品合理加分。同时,可根据创新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化程度等因素,对创新产品在评标办法中明确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折扣。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技术指标应是共性技术指标,不得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只宜尽可能清楚而准确地规定到各种最低要求的限度。
(二)品牌:不能出现“指定、暂定、参考、备选”品牌。
(三)采购多种货物时要合理划分合同包,不得把不同性质、类别的货物作为一个合同包进行采购。
(四)凡采购项目需要培训的应为安装现场培训(如需去厂家培训、考察、验收等异地费用不含在投标总价内,即不列入政府采购费用支出)。
工程类项目比照本《指引》编制招标文件。
附件3: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
《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实施指引》适用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实施操作。
项目实施指自签订委托协议书开始到文本归档的一系列过程,凡涉及招标的书面文件、通知等的发出,应以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合并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并加盖公章发出。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1、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时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采购人应明确采购方式,所采用的采购方式要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接受委托。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需更改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省财政厅的批准。2、在委托协议书中应对技术、商务等需求的提出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代理手续费的收取等作明确的约定。
、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任务通知单上予以确认。
(二)委托协议书原件应存档保管。
(三)采购人应通过公开、公平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部门特殊类项目采购)。
二、编制招标文件
委托协议书签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的调研工作,理清编标思路,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一)编制招标文件:应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无效标标准及评标的具体方法。
(三)招标文件需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经确认后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送省财政厅备案(采购金额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备时,应出具从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作出评审意见)。备案过程中,省财政厅认为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或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事项,有权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或在公告期被责令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在招标文件原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取得签收回执。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招标文件原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招标公告
(一)公开招标须发布招标公告,若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先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应为同一时间。
(三)招标文件发出日应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准, 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少于20日。
(四)招标公告须在财政部、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
(五)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指标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可组织现场集中答疑也可以书面形式将澄清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者,并取得签收回执。
四、开评标准备
(一)开评标时根据项目性质可特邀监督部门的人员到会监督。评委不参加开标会。
(二)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委会总人数的2/3。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认前应当保密。
(三)评审专家的选择采用电脑随机抽取的办法从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数额在 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委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项目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委会。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开标
(一)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应由专人负责封箱,封箱时需注意:
1、所有接收的文件按接收登记的记录核对后,必须全数放入箱内,不得遗漏。
2、封箱时间按公告上的通知时间。
3、在监标人的监督下截标,截标与开标是同一时间,可免去封箱手续,但须履行宣布截标与开标的程序。
(二)开标时间:严格按公告上的时间开标。
(三)主持人主持开标大会,宣布开标及有关注意事项,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名单。在介绍投标人时可依标书接收先后时间排序。
(四)由监标人和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五)唱标:唱标人使用汉语按规定内容唱标,文字记录同步进行,对按时递交的修改书中涉及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也要唱标。
(六)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如有疑议,应当场提出并作记录。
(七)预算价格作为最高限价的在开标会结束前应公布预算价格
(八)开标过程应作书面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六、评标
(一)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要将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内容转化为评标用表供评委使用,并根据评标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
(二)代理机构主持人工作:
1、召集评委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2、向评委宣布评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3、介绍评标程序,评审方法,发放打分表格;
(三)评委会主任主持评标工作
1、组织评委审阅各文件、作出资格审查结论、审核评标价确定的正确性。
2、议定对投标人的澄清、质疑提纲, 所有的澄清、质疑问题由评委签字后代理机构存档备查,由代理机构打印盖章后发出澄清函,但不得泄露评委名单。
3、组织评委按评标办法进行公平、公正评标,组织评委客观、公正、独立地作出评标结论。
4、作出评标结果报告前各评委评分细项的核对及处理评标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事项。
(四)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人不得擅自离开评标会场,有事离开须经评委会主任同意。代理机构主持人或工作人员评标过程中要作好书面记录,特别是各位评委的发言,但不得参与评标项目的讨论或进行误导。评标记录须经评委核对签字确认。
(五)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及评标资料,包括工作人员的记录材料就地封存保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文件副本提供给采购人,正本及相关资料应归档。
七、变更采购方式
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人可向省财政厅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变更采购方式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两名以上专家对招标文件出具没有不合理条款的书面意见,并分别签字;
(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采购人出具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意见,并盖章;
(四)下载的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表。
八、招标结果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认中标供应商。评标决议与采购人确认函作为签发中标通知书依据。
(二) 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其中标结果应当在省财政厅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厅备案。
(三)质疑、投诉处理时限: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厅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财政厅发送的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厅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
(四)在中标合同签字生效后,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结果通知书。
(五)退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将保证金(含保函)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若有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在中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的5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中标人。
九、标后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招标实施指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采购要求,但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在提交的投标文件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对所有参与评标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参与评标的因素应进行细化,设定相应的定性定量标准,不得出现“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或产品的品质、档次”等不定性的模糊表述。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属于商务部分评标要素,不得作为技术部分评标要素。
招标文件中若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样品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若需进行演示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演示的方案,演示分分值不得超过技术部分总分值的20%。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增加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的评标因素和价格扣除幅度的具体条款。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
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同一合同包中同时获得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认证的,在总分值或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应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含1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10%-30%(含3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3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超过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采用性价比法时,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4%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针对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制作统一的加分或价格扣除表,以便评委计算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评标主持人必须对评委的评分结果进行再次复核并在统计表上签字。
四、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国家标准或要求设置,如果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要求的,要按照相关部委出台的行业标准和要求进行设置,除此之外的各种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或商务部分的评标因素。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外的第三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专项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证明或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投标无效,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可以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履约完应及时退还保证金,具体的事项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六、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间,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义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7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书面答复,并且须将质疑答复函抄送省财政厅。
七、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可能造成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事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醒评标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要求投标供应商作进一步的说明,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向投标供应商发出要求澄清函,投标供应商应在限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澄清确认。
八、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以及被废标投标供应商的废标原因。
附件: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公开招标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公开招标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doc
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公开招标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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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评标方法 |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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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评标价法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3%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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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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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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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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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综合评分法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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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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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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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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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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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价比法 |
20%(含2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4%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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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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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 |
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问题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设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款,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具体分值。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按照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评审条款,给予相应评标项总分值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加分或价格扣除内容及幅度,按福建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实行优先采购;
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品目,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强制采购要求;
对属于“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首购产品,采购人应当采用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首购;
对属于需通过订购的自主创新产品,采购人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订购产品供应商。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合理设定订购产品供应商资格,包括技术水平、规模、业绩、资格和资信等,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关评分要素和具体分值等,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排斥和限制任何潜在的供应商。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核准。未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请审核的采购项目,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要求提供海关报关单、使用外币报价等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的条款。
(三)采购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时,应当采购含有密码技术的信息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的产品,在目录产品范围内,采用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二、关于公布预算价(最高限价)问题
采购人应在对市场行情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预算价,预算价不得高于近期同类产品的政府采购价,并作为最高限价。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必须注明预算价,并明确规定超过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发布招标公告时,应公告预算价(最高限价)。
三、关于联合体投标问题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文件中必须规定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关于综合评分法各评标项分值及评标规则问题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合理设置价格、商务分值。对货物项目,价格因素权重在45%至60%之间,商务因素权重不得高于15%;对服务项目,价格因素权重为30%,商务因素权重不得高于25%。投标人注册资金作为商务部分评标因素时,该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设置评标规则时,应明确分别对价格、技术、商务三个部分进行评分。评委评分结果统计时,应分别对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后再采用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在技术、商务两个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
五、其他
(一)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定标原则、废标条款须集中明确列示。
(二)招标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或中标后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倾向性条款。
(三)采购代理机构应以汇票、转帐支票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投标保证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
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补充通知(三)
省直各单位、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操作程序,现对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和项目实施指引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关于实行两阶段评标问题。
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报价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时开标,宣读开标一览表(宣读后的开标一览表应及时密封),开标程序结束后,实行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开标一览表及报价部分投标文件在商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前先密封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委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外)。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或价格扣除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或经折扣后的报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加总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第二阶段评标中,按照经优惠政策折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性价比法的,按照两阶段评标综合计算的性价比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二、关于无效投标问题。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若对技术部分评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的评分标准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三、关于招标文件预公告问题。
采购预算达到500(含)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必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上预公告3 个工作日,所有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都可在网上提交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建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网上对所有修改建议进行答复说明,对合理的建议应予以采纳,并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网上提交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建议一并提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后的招标文件按程序发布公告。
四、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
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自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载明对采购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具体要求,并明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自主创新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购[2009]50号),本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交方式的不同,招标文件应明确载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以材料中列明的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总人数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中小企业的依据:(1)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向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2)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福建省辖区内税务机关或福建省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与投标时最近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企业的公章。
五、关于业绩作为加分因素。
若业绩作为加分因素的,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关于串通投标问题。
招标文件应明确列举串通投标的情形,并明确规定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二)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入、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四)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七、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问题。
为保证采购合同有效履行,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