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集中采购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的,应当严格按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二、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专用货物和服务的,应参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三、采购人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应参照范本的规定要求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四、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监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范本的执行情况。
五、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有更加有利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在不改变范本的规定要求并取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中体现。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招标编号:xxx政采招[20xxx] xxx号
四川省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
招
标
文
件
范
本
︵
试
行
稿
︶
中国·四川(xxx)
xxx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二O一年月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XXXXX
二、招标项目:XXXXX
三、资金来源:XXXXX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X日X:00- X:00在(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X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介绍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X年X月X日X: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二○○X年X月X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
2 |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XXX政采招[]号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有资金 |
6 | 最高限价 |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交货时间、地点 |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10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第11条)。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的七个工作日内。 |
14 | 分包履约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 |
15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投标截止时间 | 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 。 |
1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XX天。 |
18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XX元(投标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有足额余款的供应商可提交书面说明将该款项转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书面说明必须在开标的前一天提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盖章确认) 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XXX(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
19 | 财务报表 | 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
20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 | 签字盖章 |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份;副本X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
23 | 投标文件的装订 | 正本和副本及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 |
24 |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 |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25 | 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号(如有分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 |
26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8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总金额的XX%。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有关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5)招标项目及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技术要求偏离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厂家需提供);
(7)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9)证明投标货物的合格性和投标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11)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12)商务条款偏离表;
(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 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凭证形式。
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5.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四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1.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1.7 公证人员应对其公证事项承担相应的法律负责。
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
23.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
23.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3.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5.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5.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5.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5.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审核。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都市区内以转账、异地以电汇方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账号:)。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1 中标人交货时,由采购人依据合同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采购人应签署《验收结算书》。
32.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无正当理由拒不验收超过10个工作日后,视为验收合格。
32.3 货物(设备)使用和运行60天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32.4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办理退款手续时,中标人需开具收据)。
七、 废 标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5.1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采购货物的自有资金部分,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35.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十、质疑和投诉
36、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电子文档(光盘和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被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日期: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和被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
第一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 (万元) | 投标总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一包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备注 | ||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序号 | 包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指标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
2、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8、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近两年经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10、联合投标的《联合投标协议》(原件)。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2.1 第一包。
2.1.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单位:台(件)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 数量 |
2.1.2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2)
(3)
(4)
2.1.3技术要求。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2)
(3)
(4)
2.1.4服务要求:
(1)
(2)
(3)
(4)
(5)
2.1.5其他要求:
(1)
(2)
(3)
(4)
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2 第二包。
2.2.1项目名称、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
单位:台(件)
项目名称 | 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 | 数量 |
2.2.2资质要求。投标人除了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2)
(3)
(4)
2.2.3技术要求。投标人除了满足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2)
(3)
(4)
2.2.4服务要求:
(1)
(2)
(3)
(4)
(5)
2.2.5其他要求:
(1)
(2)
(3)
(4)
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评标程序
2.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评标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标报告。
(见第二章第24、25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环保、节能、自主创新产品。
5.2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5.3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5.3.1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预算控制价;
(5)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7)售后服务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打*号的技术指标、参数;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3.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投标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4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5.5 综合评分明细表: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例)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40% | 40 | 以本次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 | |
2 | 技术指标 和配置25% | 25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加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5分。 | |
3 | 信誉5% | 5 | 产品获得中国名牌或优质产品称号得3 分;制造厂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制造厂家获得ISO14001环保认证得 1 分。 | 以国家行业管理机构有效证书为准 |
4 | 业绩5% | 5 | 以投标产品近两年的销售业绩计算,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得1分;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得2分;在2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得3分;在3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得4分;在500万元以上的得5分。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得0.5分;没有销售业绩的不得分。 | 以销售合同为准 |
5 | 财务状况5% | 5 | 以投标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不得分。 | |
6 | 售后服务13% | 13 | 完全满足招标售后服务要求的得10分;售后服务优于招标要求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3 分。 | |
7 | 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5% | 5 | 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分;认定为自主创新产品的得3分;非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不得分。 | 以国家有权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 |
8 |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 2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6.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6.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