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财政局关于印发《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政府采购
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财购〔2022〕49号
市直各单位,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区)、庐陵新区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推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 2022〕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财政局
2022年12月15日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 2022〕1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单位以政府采购工作为对象,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过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分为重点项目管理和一般项目管理,重点项目以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重点项目:
(一)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
(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统一负责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及评价工作。各主管预算单位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二)全程管理,全面覆盖。落实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要求,通过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三)突出共性,兼顾个性。绩效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适应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特点。突出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共性特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的统一性;兼顾不同类别政府采购项目的差异,体现项目绩效管理的针对性。
(四)激励相容,约束有力。健全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评价。
第四条 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制度,指导各主管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对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第五条 各主管预算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进行指导,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过程进行监控,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机制。
第六条 各采购单位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培训,开展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是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由各预算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符合《赣财绩〔 2021〕5号》文件规定要求,与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相匹配,促进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结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是项目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是衡量政府采购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标准,主要涵盖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平和效率情况、项目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等方面。
第三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是指围绕确定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条 绩效运行监控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组织开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全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适时反馈各所属预算单位。
第四章 绩效评价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项目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公平和效率情况、资金节约情况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评价分为采购单位自评、主管预算单位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采购单位自评是指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主管预算单位评价是指主管算单位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各预算单位开展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时一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对重大政策、重要专项资金、预算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和对单位整体绩效评价时一并开展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程序是收集调查核实情况,对情况进行法律制度符合性审查,按照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计分、汇总评价结果。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权重、评价标准由市财政局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按各指标重要性分配权重(分值),具体见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中”,60分以下的为“差”。
第十七条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参考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项目概况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四)评价结论。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章 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结果应用是将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通过反馈整改、信息公开等方式,促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有效手段。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建立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对绩效管理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检查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改进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加大政府采购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推动政府采购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结果可单独通报。
第二十三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
的规定,适时调整。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附件 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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