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第二、评分标准技术评分中电梯部件(8分)中:
“所投全部乘客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是欧美日品牌或欧美日品牌原厂制造。
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评审依据:提供所投全部乘客电梯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变更为:
“所投全部乘客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等是欧美日品牌或欧美日合资品牌原厂制造。
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评审依据:提供所投全部乘客电梯型号的整梯型式试验报告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原开标截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 顺延至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至 2022年5月23日上午9:00。
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公告不一致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之处请谅解!
江西新铭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