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峡江县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分(17分)中:
①企业荣誉第二点澄清为“2、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开标前获得过“全国文明城市(县城)”或“国家卫生城市(县城)”称号的环卫(含清运)项目中(合同履约期内),因环卫作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创卫、创文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因环卫作业获得县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创卫、创文相关荣誉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提供两个,最高得4分。”
②人员配备中第一点“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资格证),得1分。”澄清为“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类管理人员合格证(或资格证),得1分。”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澄清为需要提供纸质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峡江县市政环卫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