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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购[20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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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1年5月4日
抄送:财政部 江西省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2)
第二章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10)
第三章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18)
第四章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2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31)
附:评审专家承诺书 (35)
第一章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项目预算金额等。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报告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布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后,方可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就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六、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审核过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作为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标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标专家的身份参与评标打分。
八、开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代理机构应当通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同时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标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标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九、评标
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评标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两次公开招标不成立的。由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标理由。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标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确定中标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由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
十一、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代理机构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或质疑人对质疑答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予以通报。
十三、招标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评标报告、评标专家评标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
否 是 是 否 否 是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并发售招标文件 视情况,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答疑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 是否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 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发布中标公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 归档资料备查 是否有质疑投诉 提交投标文件是否有三家 废标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两次公开招标不成立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准 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实质响应不足三家 均超过采购预算 废标 废标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批复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流程图 附: 是否修改招标文件 是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 否
第二章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事宜。
二、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标标准等。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审核专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专家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要求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条件,是否有3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等,专家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报告修改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招标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后,方可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邀请合格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品目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投标人参加投标。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答疑及修改
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就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经采购人同意后,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七、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重新组织招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应在开标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开标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审核过该项目招标文件的专家,不得再作为专家参加评标。
评标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标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标专家的身份参与评标打分。
九、开标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前,代理机构应当通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同时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可向代理机构提出与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的回避申请。代理机构应向财政部门报告,能够认定属实的,代理机构应向该评标专家提出回避,并从评标专家候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并作好开标记录。未宣读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评标时不予承认。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十、评标
代理机构组织开展封闭评标。
评标专家在评标前,由代理机构宣布评标纪律和评标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评标专家遵照执行。评标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当废标。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两次公开招标不成立的。由代理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疑问要求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投标人的解释和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书面解释和澄清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标理由。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代理机构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代理机构负责复核、统计各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发现评标差异较大时,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备查。评标专家认为必要时可修改自己的评标意见。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标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开标和评标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由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送达采购人。
十二、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中标公告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代理机构暂停发放中标通知书。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公告期满后,或质疑人对质疑答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中标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中标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予以通报。
十四、招标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评标报告、评标专家评标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流程图
邀请合格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否 是 是 否 否 是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视情况,代理机构组织招标答疑 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三日发布变更公告 投标 是否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组建评标委员会 开标 评标 确定中标供应商 发布中标公告 发出中标通知书 归档资料备查 是否有质疑投诉 提交投标文件是否有三家 废标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两次公开招标不成立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准 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实质响应不足三家 均超过采购预算 废标 废标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 财政部门批复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质疑、投诉 附: 政府采购邀请招标流程图 是否修改招标文件 是 应当在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 否
第三章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
二、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采购项目需求、技术参数等相关资料,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委托协议和相关资料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应该包括谈判须知、谈判需求、技术要求、谈判顺序确定方法、谈判程序、成交标准等。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专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报告。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报告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
代理机构将竞争性谈判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方可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日。
代理机构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谈判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或重新组织谈判。
六、成立谈判小组
代理机构应在谈判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谈判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审核过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专家,不得再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评审。
代理机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
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谈判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最终报价前,代理机构不得公布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
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或委托授权人采用抽签或按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等方式决定谈判顺序。
代理机构宣布谈判纪律和谈判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谈判专家遵照执行。谈判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推选谈判小组召集人。
谈判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好谈判准备。
七、谈判
(一)第一轮谈判
谈判小组按已确定的谈判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二)谈判文件修正
第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谈判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确定采购内容的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优化采购方案,并经谈判小组签字。
代理机构通知响应供应商集中,谈判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谈判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供应商,给响应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
响应供应商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和谈判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正文件由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后密封送交谈判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三)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就修正后的响应文件与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小组召集人和响应供应商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按(四)最终报价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按谈判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
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按(二)谈判文件修正的要求,对谈判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三轮谈判。第三轮谈判为最终的谈判。
(四)最终报价
最终的谈判结束后,所有响应供应商作最终报价,密封后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形成谈判报告。
所有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谈判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谈判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后,根据谈判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由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送达采购人。
九、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江西省级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谈判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代理机构暂停发放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或质疑人对质疑答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谈判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成交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一、谈判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副本、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谈判报告、谈判专家评审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否 是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确认文件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图 发布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是否变更谈判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 递交响应文件 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第一轮、第二轮或第三轮 最终报价 确定成交供应商 发布成交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质疑、投诉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谈判资料备案 是否有质疑投诉 是否有三家 重新组织谈判 财政部门批准 是否均超出采购预算 附: 谈判活动终止购预算 谈判活动终止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或其他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询价程序
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的方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询价事宜。
二、编制询价文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配置标准、技术和服务作出规定,并据此编制询价文件。
专业性较强、技术较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可组织专家对询价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报告。代理机构根据专家出具的书面报告修改询价文件。
代理机构将询价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询价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发布询价公告
代理机构必须待采购人确认询价文件后,方可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通过公告形式征集供应商参加询价。并发售询价文件。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七日。
代理机构对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予以保密,记录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按公告要求审核相应资质,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
四、询价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询价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并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盖章,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签收保存。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谈判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至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由代理机构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代理机构按变更后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或重新组织询价。
六、成立询价小组
代理机构应在询价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询价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询价小组。
审核过该项目询价文件的专家,不得再作为专家参加评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评审。
代理机构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询价。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询价活动。
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询价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询价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
代理机构宣布询价纪律和询价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询价专家遵照执行。询价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推选询价小组召集人。
询价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做好询价准备。
七、询价评议
询价小组对所有询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文件未经专家审核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询价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报告。询价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或供应商资格条件,代理机构修改询价文件后重新组织询价。
询价文件经专家审核没有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达到二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继续询价,只有一家的,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终止询价活动,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或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再次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情况,按评审标准,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出具询价报告。
询价过程由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代理机构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由代理机构统一负责保管,待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再将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送达采购人。
九、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成交公告发布期内,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询价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代理机构暂停发放成交通知书。代理机构、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或质疑人对质疑答复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询价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成交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一、询价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副本、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询价报告、询价专家评审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询价流程图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否 否 否 是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询价文件,采购人确认文件 政府采购询价流程图 发布询价公告 是否变更询价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 递交响应文件 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评议 确定成交供应商 发布成交公告 发出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质疑、投诉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询价资料备案 是否有质疑投诉 是否有三家 重新组织询价 财政部门批准 附: 均超出采购预算 终止询价活动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是否有三家合格供应商 专家审核文件是否有不合理条款 采购人修改文件条款 代理机构提出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准 单一来源采购 两家询价 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或其他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采购的方式。
一、签订委托协议
采购人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或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事宜。
二、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该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同时拟定洽谈方案,包括洽谈主要内容、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代理机构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审核后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上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洽谈方案在洽谈前保密,采购预算在洽谈过程中要保密。
三、采购人签字盖章向代理机构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名单
四、代理机构向洽谈供应商发出洽谈邀请,出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五、采购时间变更
代理机构如需变更采购时间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收受人。
六、代理机构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单一来源采购。财政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谈判活动。
七、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活动当天,特殊情况下可在采购活动前一天,由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代理机构代表、在采购人的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从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财政部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要求相关评审专家回避。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采购人代表不能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评审。
八、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盖章,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九、组织采购洽谈
响应供应商在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单一来源采购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有权拒绝该响应供应商参加本次单一来源采购。
代理机构宣布单一来源采购纪律和单一来源采购工作规则,并印发给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专家遵照执行。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专家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推选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召集人。
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对合格响应文件进行阅读和比较,初步了解响应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做好单一来源采购准备。
采购小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和洽谈方案与供应商洽谈。洽谈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最终报价不高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小组出具评审结果。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数量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要求、最终报价高于政府采购预算,经洽谈不能达成一致,采购人需要调整采购项目配置标准后继续洽谈;或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人继续洽谈;采购人不能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或采购项目配置标准的,采购项目取消。
洽谈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代理机构根据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出具的评审结果,送采购人确认后,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单一来源采购小组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不得发布成交公告,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上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十一、单一来源采购资料备案
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委托协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副本、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副本、单一来评审结果、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评审表等资料报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是 是 否 否 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代理机构编制单一来源文件,采购人确认文件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采购人确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是否变更询价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 递交响应文件 成立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资料备案 附: 代理机构发出洽谈邀请,提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组织采购洽谈 是否超出采购预算 采购人调整采购预算 不能调整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取消 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 财政部门批准
附:评审专家承诺书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评审专家,在参加(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评审工作中,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评委职责,本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透露评审情况;负责参与对供应商的答疑或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