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的通知
赣财购办[2010]151号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财购办[2010]1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江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已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信息公告同步,为了保证信息同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格式进行统一规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赣财购办[2009]1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上传的通知》要求上传政府采购信息。 2、上传政府采购信息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上传,未按规定格式上传信息的,一律不能通过审核。政府采购信息上传格式:采购信息标题统一为:“XX招标代理机构关于江西省XX单位(采购单位)XX项目(招标编号:xxxxxx)(采购方式)招(中、更改)公告”格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必须写明所属地区,标题中必须包含“江西省”字样,不得简写。采购信息正文内容粘贴在空白位置,不要上传在附件当中,标题不要在正文中重复粘贴,正文中落款必须注明XX招标代理机构,正文中不需写时间,以上传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