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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丰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4 15:17:00[关闭] [打印]

        关于对江西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财处决字【20181

        当 事 人:江西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青原区滨江街道金竹社区马案前村12-13

        法人代表:肖明达

        我局2018511日收到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关于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花草采购及管护项目预中标人弃标的处理意见函”,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江西思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经查实:永丰县众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花草采购及管护项目【赣众诚政采JXZC2018-C34】”于2018426日在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谈判采购,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定你公司为预中标人(中标金额人民币499000元)。在预中标公示期间,你公司201857日发表声明函决定放弃该项目的预中标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处以上述项目采购金额人民币499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495元;

        请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收款单位:永丰县财政局

        收款国库:国家金库永丰县支库

        预算级次:县级

        二、对你公司进行书面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永丰县人民政府或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永丰县财政局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