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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医疗保障局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索 引 号: D30395-0301-2019-0001 分 类: 机构设置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5-08 11:45:04
        标 题: 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委办公室、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根据省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省级开展医保目录准入的谈判规则制定等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市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运转,承担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人:裴晓尧,联系电话:0796-8229012。

        (二)待遇保障科(医药管理科)。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参保登记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省级开展医保目录准入的谈判规则制定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人:刘丽娟,联系电话:0796-8229345。

        (三)法规监管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管理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拟定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市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负责数据管理及安全等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李慧超,联系电话:0796-8229051。

        第五条  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市行政中心大楼D座7楼

        负责人姓名:王军、管萍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96-822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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