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00000--2016-0015 | 分 类: | 县市区 | |||
责任部门: | 永新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02-23 10:00:37 | |||
标 题: | 永新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永新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精神,特向社会公布《永新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整体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永新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796-7717202;电子邮箱:jayx@beivbo.com。
一、整体情况概述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按照市政府、市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我县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齐突破,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提供了便利平台,成效显着。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早在条例施行之初,我县便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我县今年又适时调整了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晓东同志任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周振盛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是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当前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随意性大、保密审查工作不严等问题,我县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依申请公开必须经过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相关程序,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贯穿于公文运转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全过程,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从机制上保障实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分批次组织开展实地业务指导工作,切实帮助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三)进一步严格审查程序。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事前审查,依法审查”的原则,我县把政府信息的公开管理与保密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管理运行机制。成立了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相关主体责任单位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审查程序。全年没有发生泄密事件。
(四)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并利用新闻发布会、广播、报刊、简报、网站、电子显示屏、发放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群众公开政府信息,方便群众用多种方式获得政府信息。同时,我县还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县长信箱”、“在线访谈”等政民互动特色栏目,方便公众申请办理各类事务和获取咨询意见。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开信息查阅、索取场所,确保本单位公开信息的查阅和提供。
(五)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一是全力抓好了学习培训,组织全县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召开了政府网站改版暨信息公开平台操作培训会议,集中学习解读全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现场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提高了信息员操作能力和水平,效果显着。二是在公开内容方面,针对我县工程领域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社会保险和救助、财经信息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梳理并公开,公开了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等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焦点问题,重大决策事项等。三是严格督导,确保工作开展质量,通过QQ工作群、手机短信、每季通报及督导通知等方式不断加大成员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四是不断规范政务公开流程,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各类公开事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目前,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都能按照统一规范的文本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5年,我县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截至2015年12月,我县累计公开信息76512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累计公开58255条,较14年全年累计公开信息量增长13.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9558条,通过公共信息查阅场所、新闻媒体等其它方式公开816条,较2014年增长35.3%。实现了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多层次、全方位向社会公开,极大地为群众提供了便利。
1、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起我县扩大财政资金公开范围,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了我县财政资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推进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工作情况
为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我县通过在线访谈,县长信箱,民生通道等网站模块及时积极响应网络舆情,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从而对网络舆情的态度、行为和反应速度都有大大的提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0件,受理公开答复数0件,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各乡镇及各单位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对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支出,都做到自我承担,自我解决,没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减免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各单位、各乡镇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准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有效维护了政府形象,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上级的要求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各公开主体单位重视程度不高、公开内容不丰富、公开格式不规范等方面,针对以上问题,我县采取了一下改进措施: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二是拓宽发布渠道。拓宽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督促各部门要推进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同时,健全群众投诉处理的调查反馈机制,拓展群众评议渠道。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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