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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02 16:16:52   点击数: 打印本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精神,推动《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赣府厅字〔2022〕49号)实现良好开局,助力省委、省政府双“一号工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2022年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建立数字政府工作体系。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全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承担,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加强专班工作力量。有数字政府建设任务的部门要明确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并确定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国发〔2022〕14号和赣府厅字〔2022〕49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工作机制。有关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要求,建立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工作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7月30日前)

        二、完善建设管理调度机制。开展一次对省本级目前仍在运行的所有政务信息化项目全面摸排,形成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目录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清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中心。完成时限:8月1日前)。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对省直各部门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长期)。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从2022年7月开始,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省直部门信息化项目时,要事先征求工作专班意见。工作专班要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流程,重点对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数字政府相关标准要求提出意见,对征求意见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应不超过3个工作日回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完成时限:长期)

        三、开展数字机关建设试点。选取1个设区市、2个县(市、区)和3个省直部门开展数字政府和数字机关工作试点,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信息化试点项目,要在项目审批和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试点地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提升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的引领作用,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红利。试点部门要聚焦机关运行数字化创新,一体化、深层次推动机关标准化、数字化、协同化、智慧化、便捷化改革,全面推进机关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构建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推动业务重塑和流程再造。工作专班要结合试点经验,抓紧制定相关数字政府建设的标准指引和推进基层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启动关键基础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机制,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预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将省政府数字决策辅助系统作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关键基础项目,按照先有后优、先易后难,由少到多、由简到繁,系统迭代、功能升级的原则,先期建设以经济决策辅助系统为重点的省政府数字决策辅助系统一期工程,建成后逐步拓展到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他领域。组织专题调研组,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广东、浙江等兄弟省份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启动项目需求调研、数据分析、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申报和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同时启动省政府办公厅专网迁移项目建设,为数字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完成时限:2023年底)

        五、建成一批重要平台系统。2022年重点完成17个数字政府重点项目。具体包括:江西工业云二期、工业大数据融合平台三期建设、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江西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江西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系统、全国“区块链+法治”试点项目、全省灾害数据库建设、全省统一惠企政策兑现平台“惠企通”建设、普通干线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平台、公路治理超限超载综合管理平台、信江智慧航道平台建设、江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智能管理平台、江西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二期)项目建设、林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续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政务外网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省电子政务外网广域网改造和终端安全管控试点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六、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障。严格开展数据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影响规模、程度等进行分级管控,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监管机制。通过人员、流程和工具的有机融合,从数据资产管理、威胁监测识别、预警、分析研判、处置等多个维度,构建体系化、流程化、闭环化管理的数据安全运营体系。强化省市政务云一体化安全运营能力,加强政务网络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等保测评和风险评估,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提升数据安全运营能力。全面落实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与数字建设深度对接的各项措施,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中的自主可控水平。探索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密码应用,强化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机制,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召开等重点时期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政务服务办,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七、实施数据共享专项治理行动。用5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一次数据汇聚治理专项行动,加强数据源头治理,推进公共数据汇聚,从源头上打通“数据孤岛”。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优化人口、法人、电子证照、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社会信用五大基础数据库功能,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建立常态化数据汇聚治理和质量管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数据实时共享、接口调用为主的对接机制,大力推进省级部门垂直管理业务系统与地方业务系统双向共享。编制实施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责任动态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八、加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2022年底前,依托省、市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开放、动态更新的政策文件库。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民政、商务、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7个重点领域开展数据回流试点,满足各级政务数据需求。大力提升“赣政通”应用能力,进一步完善“赣政通”与“赣服通”的联通渠道。加强省市数据平台一体化联动,压实各级部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主体责任。在中小企业融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健康、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科技管理等重点领域,利用数据创新大赛等形式,开放相关政务数据,融合利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形成一批标志性数据开发利用场景。(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

        九、发挥智库咨询支撑作用。成立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专家开展数字政府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参谋和智力支撑作用,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政策咨询。培育发展相关行业协会,组建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服务联盟。出台我省政府系统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划,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

        十、加强数字政府宣传考核。建立定期向省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情况的工作机制,实施公务员数字化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分层次、分系统、普及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打造数字化能力过硬的领导干部队伍。构建立体化宣传矩阵,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优秀经验宣传推广。将数字政府建设纳入全省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结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各部门数字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评价,重点评估统筹管理、项目建设、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应用成效等方面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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