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营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6 19:13:11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刚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等缓缴政策实施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153号),明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下面,
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01
明确缓缴政策
02
优化业务流程
03
强化行业管理
04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