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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表时间:  来源:市卫健委办公室  作者: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赣卫医字〔201923号),对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实行区域注册和电子化注册管理。省卫生健康委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分别从医师执业注册规定、注册程序和材料、停止执业和注销注册管理、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规范。这些政策的出台,在我省现有医疗资源存量下,有效促进了医师执业流动流量,极大激发了医疗领域的投资活力增量,繁荣壮大了健康服务业总量。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经研究决定,在切实落实国家政策、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先进做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不断迸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奋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分别从注册机关、注册程序、注册时限和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理清管理职能。首先是明确部门管理权限,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其次是明确行政审批局有关权限,行政审批局模式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得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有益尝试,各地承接了医师执业注册职能的行政审批局在履行注册审批职能的同时,应与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履行监管职能。

          二是简化注册程序。首先是尽量减证便民。在线可获取核验医师资格信息,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补办证书不再提供登报公示和单位证明。其次是科学规范管理。推行注册许可承诺制度,取消对健康体检的相关材料要求,改为申请人提交注册承诺书。规范医师多机构备案执业管理,规定医师的执业范围需与备案机构设置的诊疗科目相适应,医师终止在备案机构执业的,应办理取消备案手续。第三是将优化服务落到实处。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3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至12个工作日办理。

          三是回应社会关切。首先,处理好以往多点执业注册政策与现在区域注册政策关系。明确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卫医发〔20161号)相关规定已办理多点执业手续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执业医师,其多点执业机构将默认为经备案的其他执业机构,超过有效期后须按《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其次,处理好全科医生培训与执业注册关系。规定经培训合格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中医类别医师,可申请加注或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第三,处理好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后执业注册问题。明确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在岗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教育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55号)取得乡村医生中等医学学历的毕业生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后,按《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