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
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可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
三、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海关咨询热线电话12360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月25日
特别提醒: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随到随放马上投入使用,各地已建立应急特殊通关措施,紧急情况可在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减免税申请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录入减免税申请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接收申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回单一窗口平台,企业可在单一窗口平台查看审核回执。
其中,灰色字段为反填项,无需用户录入,黄色字段为必填项,用户需如实填写。申报地海关、集中申报货物性质字段,用户可通过录入代码,通过下拉参数表进行选择。
备案作废申请 实现企业适用征免税备案的作废暂存、申报功能,在客户端提供征免备案作废录入界面由用户查询到待作废的征免税备案表,录入作废理由后选择暂存或向海关申报。
减免税查询 实现减免税申请、征免税备案变更申请、征免税备案作废申请、征免税证明修改申请、征免税证明作废申请数据的状态查询、查看明细、打印功能及补传政策项目和征免税证明附件功能。
减免税后续 减免税后续管理是对减免税后续业务进行管理的子系统, 实现了对海关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贷款抵押、税款担保、解除监管、货物结转、货物退运、年报管理、主体变更、货物补税和异地监管等业务的电子化申报和管理。
登录 企业访问访问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网站 www.eport.jx.cn,进入“单一窗口”标准版登录界面,登录后选择中央标准应用-货物申报-货物申报。
进口报关整合申报 在进口整合申报-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录入报关单相关信息,具体填制规范可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报关数据查询 海关接收申报数据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发回单一窗口平台,企业可在单一窗口平台查看审核回执、打印报关单、打印通知书。点击数据查询/统计-报关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