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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环境保护局 > 机构概况 > 机构设置
        索 引 号: D00280-0301-2020-0005 分 类: 机构设置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4-21 11:25:02
        标 题: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文件编号: 吉办字【2019】64号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能转变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吉安。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监督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落实国 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 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 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等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 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 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助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科技与财务科)。负责人:彭涛,联系电话:07968231046。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信息化、后勤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 局管理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全市 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行业 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 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提出生态环境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绩效管理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 担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审计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刘炜,联系电话:07968220332。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业务综 合协调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 公室日常工作。协助上级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配合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助做好联络调度、督促检查、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局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与行业生态环境标准,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三)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负责人:朱爱斌,联系电话:07968226906。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 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赵国红,联系电话:07968234386。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化学品科。负责人:吕旭东,联系电话:07968230811。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环评许可与辐射安全科(生态环境执法科)。负责人:史艳飞,联系电话:07968226814。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 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 生态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 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仕)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七)生态环境监测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人:姚倩,联系电话:0796821905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 境监测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承担全市生态环境 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 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 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有关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气候变化与减排有关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

          2.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工业领域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 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 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订和组织实施全 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4.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5.与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对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

          6.与市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市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7.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农业农村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8.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督管理。

          9.与市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湿地、草地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吉州区大桥西路23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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