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生态示范创建申报申批
办理依据:《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赣环然字〔2010〕28号);
申报范围:市辖区、县级市、县以下各类建制镇、乡、涉农街道等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
申报条件: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指标(试行)》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申报内容: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有建设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申报表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监测、检测报告)
申报时间:申报国家级每年的4月1日-5月30日。申报省级每年8月1日-9月30日
申报程序:申报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设区市环保局审查合格后,向省环保厅提出复核申请
办理地点: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环保局生态科
联系电话:0796-823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