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一)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初审: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
受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审定: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程序上报。
(二)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辖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申报。
初审: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
受理: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对归口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
上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报分管领导审签后,按程序上报。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
1、申报:由企业向市科技局计划科申报,经审核后按相关规定程序上报。
高新技术企业
2、受理:企业按要求提供所需的各项材料,向市科技局计划科提出申请。
3、审核:市科技局计划科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查,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同时报省科技厅。
4、认定:省高新技术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评审,下达认定批准文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