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法律层面对人防工程产权缺乏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以及我省《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都没有对人防工程权属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所有权制度属于国家民事基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只能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我省正在从立法上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进行规范。我省正在修订《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人防工程可以以租赁方式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或者附赠。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防工程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从利用人防工程收取的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违反规定出售、变相出售或者附赠人防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返还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所得;经责令仍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目前建议做法。基于《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还未出台,建议仍参照以前做法,按照“谁使用、谁维护”,坚持只租不卖,五年短期出租,通过签订平时使用和维护合同进行管理,对存在争议的鼓励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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