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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已减免审批收费项目清单(人防部分)
        来源:省人防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17 10:12:34 点击数: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近日,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内容,梳理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审批(收费)项目减免清单(第一批),其中人防部门减免审批项目如下:


        序号

        行业主管

        部门

        审批(收费)事项

        减免审批(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1

        人防部门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2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筑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5.《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3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5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6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7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

        8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

        9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监狱、戒毒所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4号)

        10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关于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意见》(赣工改办〔2020〕52号)

        11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

        12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人防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4.《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13

        人防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

        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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