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发〔2022〕7号)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省陆续开展了全省人民防空改革发展情况督查、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人防专项审计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发现,全省人防易地建设严重滞后,人防易地建设费结余存量较多,为加快我省人防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人防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我办制定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项目储备、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三十六条。
总则主要包括项目管理适用范围、原则、内容、人防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项目储备明确人防项目通过项目分类纳入储备项目库,明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纳入储备项目库内容和范围,以及项目库项目要素信息。
项目预算明确人防主管部门结合易地建设费、平战结合收入等非税收入执收情况,合理安排人防项目预算。
经费使用明确项目经费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对人防基本建设项目应按《政府投资条例》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明确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人防国有资产用途实行分类管理,人防项目经费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监督管理明确项目建设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人防系统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系统内部审计。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