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
一、为了切实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效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文明机关良好形象,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直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过程中第一被询问或接待人。
三、首问责任人在受理公务中,不论是否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都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首问责任人受理的公务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办理完毕;超出本人工作职责范围的,应及时转达有关科(队)办理,必要时及时向办领导报告;不属本办机关受理的及时告知受理单位或部门,并提供方便。
五、首问责任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有推诿、拖延等失职行为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本办《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追究责任。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