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防办,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有效发挥,省人防办印制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有关规定
(一)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作为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同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承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的,未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的,人防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变更责任主体单位时,需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与人防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妥善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已经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补签或负责协调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补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确保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不脱节。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需明确人防工程概况以及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的责任等内容,确保人防工程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各执一份。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有关规定
(一)《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的格式由省人防办统一
制定,内容由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据实进行填写,并作为人防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增内容提交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核。
(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共分三个章节和一个附录,全面涵盖了人防工程概况、平时维护管理要求和战时使用管理要求等内容,用以指导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含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进行有效的维护管理。
(三)《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一式四份,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各执两份。
三、有关要求
(一)各人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人防工程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按照《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的要求,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二)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落实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维护管理经费,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自2018年5月1日起,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识标牌等按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要求予以完善,并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并同人防主管部门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格式及样本)下载网址:http://www.jxrf.gov.cn。
附件: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
2.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手册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