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以 “公开内容具体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程序规范化”等方式,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提高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人防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实行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部门
(一)本办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政务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及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了解的事项都是公开范围。
(二)根据工作性质,机关综合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监察支队、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
三、实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市人防办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理事项的内容;办理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事项需要具备的条件、资料;办理事项从提出到办结全过程的详细程序;办理事项的时限和向社会承诺的办事时限;执行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理等。
(二)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全市人防建设发展规划、市人防办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人防经费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 况;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情况;机关干部职工福利待遇及其他重要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一)作出涉及人民群众和本系统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前,应通过座谈会、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二)涉及对社会公开的人防收费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办事场所公开,并通过人防网页和开展各种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示和承诺。
(三)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可采取《吉安人防信息》、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四)在工作中应简化办事环节,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五)办理公开政务的人员应当亮证上岗,挂牌服务,公开其姓名、职务,让群众了解工作人员的身份、职责,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