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精神,使办机关工作人员和人防窗口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件,更好地为客(商)户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廉政建设,积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不得利用工作职权和工作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接受宴请等。
三、不得以非法手段和不正当的理由刁难、搪塞客商(户)。
四、对待工作不推、不拖,提高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办件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搭车收费、收无文件依据的费用。
六、不得利用岗位便利在审批、办证中向客(商)户推荐、摊派物资或其他劳务以及拉赞助。
违反上述制度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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