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作者: 【字体:小 中 大】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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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征地管理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颁布或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全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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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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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稳定 | 拟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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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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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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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8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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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批准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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