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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作者:   【字体: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

        征地管理
        政策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1.法律法规和规章;
        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颁布或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
        告知(预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社会

        主动公开

        3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1.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4

         

        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6

         

        拟征地听证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1.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7

         

        征地补偿
        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8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9

         

        征地批准
        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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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
        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救济途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0〕3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局和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其他

        全社会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