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0-12-16 来源:国家级井冈山经济开发区 作者: 【字体:小 中 大】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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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主席令第10号)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第14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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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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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变更、变正 | 1.受理部门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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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成份变更、变正 | 1.受理部门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0 |
| 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1 |
| 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2 |
| 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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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5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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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5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7 |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5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18 |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51号)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公安分局 | ■政府网站 | 全社会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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