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要推行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工作?
当前,学员是否可以通过自学直接报考驾驶证,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未要求强制驾校培训。(《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靠墙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未规定必须经过驾校培训。)社会要求放开自学直考的呼声高。从国外情况看,美国、英国、法国、韩国等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规定驾驶培训既可以在驾校进行,也可以选择跟私人教练或朋友等有驾驶资格的人学习驾驶。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也有利于促进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次,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提出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工作,以满足群众自主学驾需求。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确定了自学直考试点范围和模式,并从申请条件、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资格、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严格控制自学直考人员数量,在放开一种学驾选择的同时,正确引导大多数学员选择驾校正规学驾为主渠道。
2、什么是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指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人员,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3、自学直考试点的范围和开始时间?
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16个城市开展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
4、通过自学直考可以申领哪些车型的驾驶证?
可以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即准驾车型为C1C2的驾驶证。
5、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6、随车指导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7、自学用车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8、符合条件的自学人员如何申请自学直考?
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领取时,应当提交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驾驶证、自学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登记证书、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凭证、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交验自学用车。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免费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9、一台自学用车可以同时供几个自学人员使用或一名随车指导人员可以同时指导几个自学人员?
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10、申请自学直考后,可以更换自学用车或随车指导人员吗?
可以。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需要变更随车指导人员、自学用车的,应当向原学车专用标识发放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重新领取。变更随车指导人员的,新的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变更自学用车的,应当交验自学用车,并提供相关资料凭证。符合条件的,车辆管理所重新发放学车专用标识,收回原学车专用标识。
11、自学人员在应当在什么地方进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学习。我市有哪些供自学人员使用的学习驾驶路段和场地?
自学人员学习场地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进行。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我们结合实际,在保障安全、减少对交通影响的前提下,在全市13个县(市)区划定了13条学习驾驶路段,指定了学习驾驶时间(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同时积极协调辖区13个驾驶培训机构和5个社会化考场,向自学人员开放学习驾驶场地,方便自学人员进行学习驾驶。
12、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正在学习驾驶的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13、申请了自学直考后,中途可以转到驾校进行培训吗?在驾校报名的考生可以申请转为自学人员吗?
可以。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所有人提出停止自学申请,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未收回学车专用标识的,应当公告作废。
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14、自学人员如何申请考试?考试要求和驾校考生一致吗?
自学人员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多种方式直接自主预约考试。车管所通过信息系统核查自学人员领取学车专用标识的记录,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安排考试。
自学直考和驾校培训的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15、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和自学用车所有人在学习驾驶的过程中分别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时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
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等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随车指导人员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由车辆管理所注销并收回学车专用标识。
16、在学习驾驶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自学人员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