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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D00130-0000-2019-0030 分 类: 机构设置
        责任部门: 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5-17 15:52:57
        标 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4号)、《中共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委办公室、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做好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职责、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承担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的组织实施和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任免的人事任免手续。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党组、局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督办、协调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机关财务、后勤保障、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负责人:欧阳彬郞 联系电话:0796-8243060

          (二)法规与宣传科(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含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协调法律咨询与专家论证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管理、网站更新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报批、办复并负责所涉相关工作;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建设,会同、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政务服务投诉;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和窗口单位建设。

          负责人:齐欣  联系电话:0796-8231759

          (三)规划财务基金监督科(表彰奖励与绩效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发展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预决算;贯彻执行国家、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牵头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开展离任财务资产审计工作。

          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及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直单位绩效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负责人:范孝明  联系电话:0796-8231438,

          (四)就业促进科(农民工服务指导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服务就业创业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负责全市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实鼓励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开展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机构、促进就业基地认定以及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载体认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高校毕业生和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本市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扩大就业与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牵头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扶贫工作。

          负责人:刘友冬,联系电话:0796-8223512,

          (五)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信息化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指导、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落实“三支一扶”招募、退役运动员安置、援疆专业技术人员选派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规划、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进各类基础应用支撑服务建设,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整合对接,协调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管理和开发利用有关重要信息化数据资源,指导运行维护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负责人:吕艳,联系电话:0796-8231032,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开展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并建立相关培训制度;负责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综合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职业技能制度。

          负责人:李杰荣,刘飞雁  联系电话:0796-8224772,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工作;指导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和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贯彻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外机构在省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负责人:谢晓宇,联系电话:0796-8286538,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事业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和全市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负责人:林许龙,联系电话:0796-8286112,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信访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督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劳务派遣公司资质的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转移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负责综治、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人:彭勇  联系电话:0796-8231040

          (十)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离退休等日常业务的审批;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负责人:张金球  联系电话:0796-8224392

          (十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保险规划、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执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死亡、病残津贴、企业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吴坛生  联系电话:0796-8226260,

          (十二)工伤保险科。统筹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机构资格审核,并对其执行工伤保险制度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工伤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组织协调。

          负责人:熊振山,黄江华,联系电话:0796-8233268

          机关党委。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指导局基层党组织开展宣传思想教育及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年终民主评议;负责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及统战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曾庆民联系电话:0796-8228500,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3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含办公室副主任1名、政务服务科副科长1名)。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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