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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才交流中心老办公大楼1-3楼场地 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才交流中心老办公大楼1-3楼场地

        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

         

        现有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才交流中心老办公大楼1-3楼场地定于2023年2月10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3]XG03号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标的位于新干县康王庙路1号,属原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办公大楼1-3楼,砖混结构 ,建筑面积约 29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5.5万元(2年总价,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1.1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0日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18779942136(付先生)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2月10日9: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5、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的1.4625%。

        6、租金一年一付,成交后,受让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付清第一年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第二年租金,受让人必须在当年的1月10日前交清。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九、联系人:

        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18779942136(付先生)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0796-2682259 朱先生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新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位于:康王庙路1号(原县人才交流中心老办公大楼1-3楼);房屋结构:砖混 ;建筑面积:约 290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用途

        用于商铺或办公。上述用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 2023   1   日至 2024          日止。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条   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7天内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000元,再与甲方签订合同。其后,乙方应在第二年的 1月10日之前,以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甲方户名账号:    203707282370  户名:新干县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与退回

            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共同完成租赁房屋的交付。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

            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天内,应将存放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和不破坏装修整体的设备、设施清空,并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还给甲方。若逾期不搬,甲方有权单方收回租赁房屋,并且乙方留滞于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或不破坏装修整体的设备、设施,一律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保证金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5000元,作为租赁房屋的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关租金或费用,且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扣减保证金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在双方租赁关系解除,且甲方对乙方退回的租赁房屋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如甲方发现乙方退回的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有损坏的,可以按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减相应的费用后,将余款退回乙方。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出现损坏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维修责任,乙方不向甲方主张维修费用或在租金中扣减相关维修费用,且乙方在修缮前,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

            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进行装修或者增设他物,但乙方对房屋的装修不得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解除本合同等。

            第十一条   监督

            租赁合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对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可以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房屋依法被拆迁;

        2.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因政策因素,甲方需对租赁房屋处置等原因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期内,甲方因政策因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告知乙方。房屋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间结算。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 一个月的;

        4.乙方末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设他物的;

        5.其他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损坏租赁房屋及设施、拖欠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等。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足或补足保证金的。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乙方,每迟交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2.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拒绝交出租赁房屋或不能正确向甲方交还房屋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设他物的,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一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或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5.其他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违反房屋用途的、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者恶意损坏租赁房屋及设施、拖欠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等等,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负责打扫区域内的卫生及甲方责任区的卫生,如导致县卫生检查不合格致使甲方受到通报或批评,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

            2.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是房屋实际管理人,承租人在房屋内要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生安全的活动,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等造成人身伤亡)。在房屋内进行不正当经营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对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承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足保证金后生效。(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并加盖手印)。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