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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店面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店面租赁经营权转让公告

         

        现有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店面租赁经营权定于2022年1114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竞价转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2022]XG16
        二、竞价标的情况(设有保留价)
        标的位于新干县金川镇金川大道,为原凯特木业一楼厂房及空地,总建筑面积约957.09㎡,空地面积约465㎡。租赁期限为5年,具体日期以合同为准。起始价42.39万元(5年总价,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8.3万元。因出租场所在县城城区且靠近新干中学,因此不得经营有光污染、噪音污染、化学污染等对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不得经营电子游戏厅,不得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等。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2022年10月28-2022年1114
        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13507961127(肖先生)
        五、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报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180秒。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4日10:00时止(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网(http://www.jxsggzy.cn/web/)进行网上报名。竞买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银行账户(要求同名)转账至如下账户。开户名称: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资格取得以保证金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请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标的数据仅供参考,以实际数量为准,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竞买人应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4、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竞价阶梯为100元,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延时周期为180秒。
        5、成交后,买受人需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缴纳标准为成交总价款的1.4625%。
        6、租金一年一付,成交后,受让人应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付清第一年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10000元。剩余年限租金,受让人必须在当年的10月1日前交清。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
        7、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期(公示3个工作日)满后,交易中心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受让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受让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款函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2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8、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实地查看。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9、本资料的最终解释权归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九、联系人:
        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3507961127(肖先生)
        体育365网投_365bet365用址_365bet官网提现说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干分中心: 0796-2682259 朱先生

         

        附件:

        租赁合同

         

        出租人: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概况及用途限制

        (一)租赁物概况:甲方将坐落在新干县金川镇金川大道原凯特木业一楼厂房(建筑面积约957.09㎡,亦称店面)及空地(面积约465㎡)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用途限制:

        因出租场所在县城区且靠近新干中学,因此,对租赁物的用途作以下限制:

        1. < >< >< >(四)乙方经营范围如有变更,须书面申报甲方同意,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有损害甲方店面房的使用经营活动。

           

          (五)乙方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

          二、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5 年,即从2022年月日起至 2027年月日止(前三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归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原有的空置状态,不得拆除由其进行装饰装修的设施设备。

          (三)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该租赁物,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否则将失去优先承租权。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含税)。租金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即乙方必须在开标会结束后3天内付清第一年的租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租赁发票),剩余年限租金,受让人必须在当年的10月1日前交清。

          2)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下属子公司新干县淦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租金及押金,开具租赁发票和押金收据。

          四、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为确保租赁合同的严格履行,乙方应在开标会结束后7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租赁期间,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卫生、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物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若因经营需要进行装饰装修,其装修方案、装修预算、装修结算方案必须同甲方协商。乙方退租或合同期满,不得损坏、拆除固定装修及设施(归甲方所有),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三)租赁物的维修养护责任: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养护,乙方负责日常经营使用中的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用水用电,电费按供电公司标准收取,水费按自来水公司标准收取。

          (五)甲方承诺其为该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使用人,确保乙方能正常使用房屋、设施、场地,为乙方使用房屋设施、场地提供便利。

          六、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或者变相转租租赁物。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四)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规划需拆迁,本合同无条件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搬出租赁店面,租金按月收取,甲方应补偿乙方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依法依规折旧计算)并退回保证金。

          (五)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店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者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装修或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5、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八、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者变相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二)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欠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店面。如乙方逾期归还,则应按逾期天数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四)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甲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否则算作违约处理。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之房屋、设备、场地。

          九、其他条款

          (一)乙方租用甲方租赁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做到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如需安装或者完善消防设施,由乙方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出现火灾,给甲方店面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间,乙方及其雇请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该合同自动终止。

          (三)合同签订时,承租人的名字必须与《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一致。凡《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有变更的,需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如发现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与承租人一致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五)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未尽事项,按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乙方有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条款的行为,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新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干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