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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中部份条款修改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对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中部份条款修改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泰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招标文件部分进行修改澄清:

        1. 原资审文件、原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2. 增加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的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1. 招标文件中“1.6.1获取(下载)招标文件”统一变更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28日”。
        3.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泰和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3日

         

         

         

        附件:

        依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0]1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当做出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格式如下:

        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遵循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公司郑重承诺:

        1. 我公司自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违法分包,没有出借公司资质用于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中未组织参与工程的围标串标,没有出借公司资质用于他人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我公司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弄虚作假等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我公司承诺:违反以上任何一条,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同意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不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将我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