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工业园区尾水提升达标处理厂工程(EPC+O)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P147页中污水厂设计进出水水质表中第8项NH3-N(mg/L)设计进水水质为30。
2、原招标文件中P150页,“四、边界条件”中1、包括但不限于本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工艺系统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综合调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技术服务、质量保修直至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排放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期的总承包工程及 20 年运营。
现修改为:1、包括但不限于本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工艺系统设计、建设、设备采购、安装及综合调试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技术服务、质量保修直至综合竣工验收达标排放后一年内的质量保证期的总承包工程及10 年运营。
注:除上述内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万安县欣源工业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