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全市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1】14号).pdf
关于电子投标保函推行工作解读的意见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电子投标保函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形势所需,有利于降低投标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但从目前全省其他地市施行的情况来看,在一些使用保函投标的工程项目,由于参与投标的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围标串标行为,导致参与投标企业的家数非正常暴增,如:抚州市金溪县城西新区学校工程项目投标企业达3200家;九江市长盛路道路工程投标企业达2465家,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有鉴于上述情形,为积极稳妥的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电子投标保函推行工作,现提出如下解读意见:
一、电子投标保函采取积极稳妥方式推行,建议先行选择房建市政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交通(公路)、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试点。
二、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房建市政报价承诺法、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现阶段仍使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三、在正式上线电子投标保函前,建议由市公管办牵头召集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座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