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编号 | DDF2017008 | 出让方式 | 挂牌 |
地块名称 | 井冈山市罗浮国土分局旁 | 报价方式 | 按总价 |
地块位置 | 井冈山市罗浮老319国道旁 | 审核方式 | 资格后审 |
地块面积 | 2407.1平方米 | 竞买保证金 | 100万元 |
土地用途 | 商住用地 | 起始价 | 201万元 |
出让年限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容积率(FAR) | 1.2≤FAR≤1.6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8-03-09 15:00 |
建筑密度(D) | 30%≤D≤40% | 挂牌起始时间 | 2018-03-01 08:00 |
绿地率(GAR) | GAR≥25%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03-12 10:00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 1、竞得人除应按本《须知》第十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竞得人资格审查文件外,还应提供井冈山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2、土地竞得人如未按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而造成延迟交付土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井冈山市城乡建设局批准的详细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并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未按照批准的详细建设规划建设的或未按照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依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部分土地使用权。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其中土地出让定金41万元)抵作出让地块的地价款;未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含出让土地定金)在交易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5、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契税、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由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另行向井冈山市税务局按成交价款的4%缴交。公证费按成交价款的3‰交纳,由竞得人和出让人各承担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