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芊)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按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失信者寸步难行”总体要求,大力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我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方案曾荣获2019年“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暨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典型案例。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在严格执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主动采取“包容审慎”有温度的信用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主动改正失信行为,积极申请失信信息修复,退出失信名单。
一是健全制度。信用修复是失信市场主体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完善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委及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印发信用修复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信用修复工作。
二是畅通渠道。在“信用吉安”网站设置信用修复专栏,公布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流程和申请所需材料,确保信用修复程序化、便利化。
三是精心指导。多次举办“信用修复”专项培训,通过专项培训解读信用基本知识、讲解信用修复具体申报操作流程,同时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教育,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
四、加强协调。针对市场主体需要进行异地失信修复比较困难,我们第一时间主动联系、协调当地信用中心(如广东江门市信用中心),采取电话微信沟通、邮寄材料等方式协助企业完成异地修复。
自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以来,我市已完成市场主体失信修复逾900件次,为原本因失信经营受限的企业带来了转机和便利,保障了他们的正常经营和运行,大大降低了社会影响,受到这些企业一致好评。今后也将一如既往服务好广大企业,助力创建更优的营商环境。